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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社区医院纳入药品阳光采购 只开阳光采购药

2009-08-05 09: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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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经过四易其稿,2009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已于昨日最终定稿,这标志药品阳光采购工作已全面启动。记者从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了解到,今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卫生院将全部纳入药品阳光采购之中。

  经过四易其稿,2009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已于昨日最终定稿,这标志药品阳光采购工作已全面启动。记者从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了解到,今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卫生院将全部纳入药品阳光采购之中。

  据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副主任杨哲介绍,截至目前,已有1391个县级以上非营利医疗机构加入到药品阳光采购之列,今年还将把全省所有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院纳入。

  定稿中明确指出,全省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纳入药品阳光采购范围。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含门诊部、所)、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所有乡镇卫生院、其他地区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全面实行网上采购;其他没有网上采购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执行药品阳光采购结果;营利性医疗机构可执行药品阳光采购结果。

  “我省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该有三四百家,卫生站有1500多个,这样一来,上个周期(一年)的采购额是220个亿,今年保守估计将超过250个亿。”杨哲说。

  据该中心有关人士透露,医院纳入药品阳光采购之后,即医院所开的药需100%来自药品阳光采购单。而在没有纳入之前,医院可自己选择药物,但药价一般都比阳光采购中的药品价格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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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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