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省物价局于本月18日召开专门会议,组织四个
检查组分赴
广州、惠州、清远、肇庆等市对部分社会零售药店药价进行检查。截至12月26日,共检查13个县、镇的52间零售药店,分别对每间药店的近百种
药品进行了检查。共有21间药店的37种药品以高于政府规定最高零售价格进行销售,检查组当场责令整改,并依法进行了处理。部分药店
违规行为如下:
●广州市
从化太平众康大药房按每盒13.8元的标准销售田七
痛经胶囊(0.4g×24粒),比最高零售价每盒5.1元要高170.59%;
●广州市从化棋杆民康大药房按每盒8元的标准销售诺氟沙星胶囊(100mg×24粒),比最高零售价每盒4.6元要高73.9%;
●清远市清新县百姓大药房向群店、太平店按每盒8.5元的标准销售阿莫西林胶囊(0.125g×20粒),比最高零售价每盒4.3元要高97.7%;
●肇庆市民康大药房按每盒44元的标准销售格列齐特Ⅱ(80mg×60片),比最高零售价每盒21.2元要高107.5%。
(实习编辑:肖晓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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