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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首批125种"零差价"药品敲定

2009-04-22 17:54:0039健康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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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昨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扬州市门诊费用统筹暨药品零差价首批药品目录》已经出炉。首批目录确定了125种“零差价”药品。<br>

  昨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扬州市门诊费用统筹暨药品零差价首批药品目录》已经出炉。首批目录确定了125种“零差价”药品。

  记者了解到,去年10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推行基本药品零差率的工作意见》,要求到2010年底,在市区和县(市)城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面推行基本药品零差率。

  参照“2009年底前,在市区建城区范围内所有已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公办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面推广基本药品零差率”的第二阶段目标,近期,市劳动保障局、市纪委、财政局、卫生局、药监局、物价局的主要领导、相关业务负责人及我市九家制药企业负责人一起参加了市区门诊费用统筹暨药品零差价药品目录议价会,初步对近150种门诊费用统筹药品进行了现场议价。会后,市劳动保障局又同物价、财政、卫生、药监、纪委等部门对以上初步议价药品进行审核确定,比对了市区六大连锁药品零售店的相关药品的价格,剔除了部分报价偏高的条目。

  据介绍,首批药品除了将先行在广陵区曲江、东关、汶河、文峰、湾头、汤汪,维扬区双桥、梅岭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试运行外,还将文昌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了试运行范围,试运行期为三个月。

  凡在试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并购买范围内门诊费用统筹药品的参保人员,凭本人医保卡,直接在就诊机构实时享受医药费用报销。为了确保以上结算工作准确到位配合试运行,劳动部门进行了统一的软件开发,并将在近日为各个试点安装新软件,在第一时间给参保人提供实时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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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病医保可再获补偿

  个人得到的补偿额大幅提高

  新华社电 记者从江苏省医保中心获悉,江苏今年将全面推广医疗费用二次补偿机制,引导各地在对大重病患者正常的医保费用报销之后,根据医保基金结余情况给予二次补偿,从而建立减轻大重病患者看病负担的长效机制。

  据了解,江苏目前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1234万人,参保率超过90%。全省大多数统筹地区实行了住院、门诊大病和门诊普通病种医疗费用补偿,参保城镇居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基金补偿比例为50%至70%,对特困、残疾等人员的补偿比例最高达到90%。

  目前,苏州、盐城、连云港、南通等地已经开始试行医保二次补偿机制。镇江居民医保试点的“二次结报”比例为:在居民医保基金已报销的基础上再补报20%,通过二次结报,人均住院费用结报率提高到62.52%,个人得到的最高补偿额为9.6万元。

  江苏将进一步扩大居民医保的覆盖面,所有非从业的居民和全部大学生也将纳入这个范围。

(实习编辑:张燕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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