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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要求由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药品集中采购

2008-06-13 15: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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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记者13日从黑龙江省卫生厅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减少流通环节,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切实把药品虚高价格降下来。黑龙江省卫生厅下发紧急通知,要求从即日起,集中招标采购必须遵循八条原则,在全省卫生系统全面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办法。

  通知要求,凡是没有启动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地市,一律不得再自行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凡是上一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合同已经到期的市地,必须参加现在正在进行的“省直属及哈尔滨市医疗机构第六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凡是各系统卫生部门所属医疗单位原来参加各市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必须执行本通知要求;凡是甲类医疗设备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一律由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组织实施;凡是擅自组织本地药品集中采购的或以各种理由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将建议当地党委、政府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各地市卫生部门和医疗单位原有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要及时与省卫生厅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管理办公室取得联系,负责组织好本地、本单位的跟标工作,并切实抓好跟标后有关药品集中采购各项任务的落实,确保以省为单位药品集中采购办法的顺利实施。通知明确,各系统卫生部门原来自行组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是否参加现在正在进行的“省直属及哈尔滨市医疗机构第六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可以自行确定。

  通知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遵循的八条原则:由政府建立监管平台和非营利性的交易平台,真正体现“政府主导”作用;规范集中采购药品目录,建立健全科学的药品评价体系;减少药品流通中间环节,原则上由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药品的监督管理,要求其严格执行采购合同;严肃纪律,加强监管,确保集中采购“阳光操作”;对违规的医疗机构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医院领导的责任;对违规的生产经营企业,及时向社会公布其不良记录,并坚决取消其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资格;切实加强监管机构自身建设,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防止发生问题。

(责任编辑:龙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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