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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竺:推进居民健康档案建设

2011-10-24 16:08:00卫生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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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加快推进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工作,确保完成2011年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50%左右的目标任务,卫生部于2011年9月16日召开了加快推进健康档案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陈竺部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为加快推进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工作,确保完成2011年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50%左右的目标任务,卫生部于2011年9月16日召开了加快推进健康档案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卫生部部长陈竺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以下为讲话全文。

  今天卫生部专题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主要目的是,通报居民健康档案工作进展情况,交流经验,进一步动员和部署推进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工作,确保完成2011年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50%左右的目标任务。刚才,江苏、湖北、贵州、陕西4个省卫生厅的负责同志介绍了经验和做法,值得大家学习借鉴。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重要意义

  我国的居民健康档案始于上世纪90年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方便对居民的健康管理,在服务过程中为慢性病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建立家庭或个人健康档案。通过建立健康档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方面可以了解服务对象及其家庭的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同时也是加强自身建设的一条路径。2000年卫生部印发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服务内容》,把居民健康信息管理纳入服务范围,建立健康档案成为各地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普遍开展的一项工作。2009年,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医改近期重点实施方案,将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作为一项重要实施内容提出,并将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工作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健康档案是医疗卫生机构为城乡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的规范记录,是以居民个人健康为核心、贯穿整个生命过程、涵盖各种健康相关因素的系统化文件记录。规范的健康档案,有利于医疗卫生机构更好地了解居民整体健康状况,提供连续性、综合性健康管理服务。建立电子健康档案,通过信息化手段,可实现不同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健康信息资源共享,促进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双向转诊和分工协作,有利于提高卫生服务效率,改善服务质量,节约医药费用。随着健康档案建立范围的不断扩大,居民群体健康信息可作为各级政府制定卫生政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完整的健康档案记录,也是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考核、评价的重要工具。

  二、健康档案工作进展和面临的主要问题

  2009年,建立居民健康档案被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启动实施,连续三年列为医改重点工作指标。为推进建立健康档案工作,卫生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制定相关规范和标准。2009年,卫生部制定了《城乡居民健康档案服务规范》,印发了《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指导意见》,对健康档案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流程、考核指标、各类服务记录表格以及建立、使用、管理各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二是加快推进以电子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卫生信息化平台建设。“十二五”期间,卫生部提出实施“3521信息化工程”,即建设国家、省和地市(区域)3级卫生信息平台,加强公共卫生、医疗服务、新农合、基本药物制度、综合管理5项业务应用,建设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2个基础数据库和1个专用网络。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卫生部发布了《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基本数据集标准》、《居民健康卡技术规范》,为建立电子化健康档案奠定了重要的基础。三是以卫生信息化项目推动电子化健康档案工作。2010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地方36亿元专门用于卫生信息化建设,其中包括中西部地区村卫生室信息化项目、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和基于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门诊统筹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三个试点项目,项目地区不断扩大。目前,卫生部正在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即将启动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拟在10个省份大力推进以健康档案为核心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建设。

  近几年来,全国各地积极推进健康档案工作,加快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区域信息平台建设步伐,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厦门、杭州、苏州、鹤壁以及上海闵行、长宁等地区,强化顶层设计,结合卫生部《健康档案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加快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部分实现电子健康档案与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医疗保险等居民健康和医疗服务信息衔接,将建立健康档案工作与医疗卫生机构日常工作相结合,提高了工作效率。一些地区建设区域信息平台,通过居民健康卡,形成动态、连续、实时的电子健康档案,实现健康信息在不同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共享,通过互联网方便居民查询。

  免费为城乡居民建立健康档案是一项新的工作,各地在开展工作过程中,也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健康档案管理不规范。一些地区未能按照统一规范和要求建档,存在档案信息不完整、管理粗放等问题,甚至存在部分造假行为。一些地方,宣传不到位,不仅医务人员缺乏积极性,也得不到居民的普遍认可。一些地方对健康档案疏于管理,健康信息泄漏等安全隐患问题逐步暴露出来。二是健康档案使用效率较低。很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健康档案建立过程中没有与其所开展的医疗卫生服务相结合,形成档案管理与服务提供“两张皮”,“死档”问题比较突出。三是以电子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区域信息化进程缓慢。目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尤其是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薄弱,多数地区尚未建立起电子化的信息系统,严重影响了健康档案的使用效率。

  三、加快推进落实2011年健康档案工作任务

  根据卫生部医改工作进展监测,截至2011年6月,全国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累计建档率达到50.2%,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为27.2%,其中城市地区为37.6%,农村地区为21.8%。北京、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湖北、陕西、青海8个省(区、市)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超过40%。河北、山西、辽宁、吉林、安徽、福建、江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宁夏、新疆13个省(区)低于20%。很多地区工作进展依然比较缓慢,如果不采取有力措施,将难以完成医改任务目标。为此,各地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以服务为切入点,努力提高健康档案建档率。承担健康档案工作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门诊服务、入户服务、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途径,加快提高健康档案建档率。2010年,全国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服务人次达36亿人次,建立健康档案应该与医疗卫生机构日常工作有机结合,在服务过程中随时建立。我国有高血压患者2亿多人,糖尿病患者9000多万人,0-6岁儿童9600多万人,65岁及以上老年人1.19亿人,每年的孕产妇1600多万人,这些人群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点服务对象,要优先为他们主动建档。在此基础上,再逐步扩大到全体人群。同时,也要加强与新农合等基本医疗保险系统相衔接,努力扩大建档人群,提高建档率。

  第二,规范健康档案管理,努力提高使用率。要加强对健康档案的管理,建立健康档案调取、查阅、记录、存放等制度,明确管理相关责任人,保护居民健康隐私权和健康档案信息安全。要开发易于操作的信息系统,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主动使用健康档案,感受使用健康档案的方便性,这是保证用活健康档案最关键的环节。要通过电子信息系统和互联网,动员群众积极参与自身的健康管理,参与健康档案信息的维护,发挥健康档案使用效率。要通过信息化等手段实现信息共享,努力为卫生行政部门规范业务管理,为医疗保险部门完善资金支付,为财政部门核定补助经费等提供重要依据。

  第三,加快信息化建设,提高电子化建档率。信息化建设是规范健康档案管理的重要基础,各地要充分利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加快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要加强顶层设计,整合现有卫生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统一数据标准,实现各种医疗卫生服务信息的互联互通,形成覆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网络。对于已经建立起的纸质档案,各地要组织专门力量,尽快录入计算机,实行电子化管理。

  第四,互相促进,着力推动居民健康卡建设。居民健康卡是卫生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任务和关键环节。在目前还没有通过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的情况下,居民健康卡具有承载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实现跨地区、跨机构共享健康信息和费用即时结算的功能,对于建设动态更新的健康档案数据库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各地区要按照卫生部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本地区具体工作办法和流程,要结合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设任务和要求,尽快在本地开展健康卡试点,通过试点发现问题,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第五,加强人员培训,动员社会各方参与。各地区要广泛动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体人员参与到建立健康档案中来,将医务人员日常工作与健康档案紧密结合。同时,要充分利用基层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加大培训力度,尤其是要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信息化工作能力。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动员乡镇、街道以及村(居)委会广泛参与,向广大群众宣传建立健康档案的好处,提高群众对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认识,主动配合和参与健康档案建立工作。

  第六,加强督导考核,落实经费保障措施。健康档案是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要内容和重要管理手段。各地区要加大督导考核力度,将健康档案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供的数量、质量和居民满意度纳入考核范围,并作为核定经费、评价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各地区要落实好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科学核定健康档案等项目经费补助标准,调动基层卫生人员提供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011年医改任务中,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要达到50%,现在到明年2月底还有5个多月时间。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广泛动员各方力量,抓紧时间,查找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力争到年底前,各省(区、市)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40%以上。从2011年10月开始,各地要建立健康档案月报制度,每月月底前要将电子化健康档案进展情况报卫生部。对于进展明显缓慢的地区,卫生部将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进行督促,确保完成医改任务目标。

  为城乡居民建立健康档案是卫生系统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集中人力物力,加强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提高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规范健康档案管理,为推进医改整体工作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晏霏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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