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销售牛栏山、五粮液等假酒,重罚20万元;销售不合格女士皮鞋,罚款38.22万元;查处侵犯奥运标志两件大案,罚没款共计372万元……昨天,市工商局通报了2016年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双打”)情况,并通报了10起典型案例。截至11月底,共办结商标侵权及假冒伪劣商品案件1819件,同比增长41%,罚没款3352万元,同比增长19%,移送司法机关11件,捣毁制假售假窝点26个。
涉食品安全案“从重”处罚
个体工商户孙亚东于2016年元旦后,购进了标有牛栏山、五粮液、剑南春、国窖商标的白酒共计213瓶。经商标权利人鉴定均为假酒,这批白酒没有发票或收据,也不能说明提供者。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市工商局顺义分局没收了所有侵权白酒,并对当事人处罚款20万元。
对这起案件,市工商局商标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工商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办案过程中,有自由裁量权,处罚是严格依法依规,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结合依据的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事关消费者人身安全方面的,处罚在法定范围内“从严从重”。按照《商标法》规定,有经营额的按照5倍以下罚款,没有经营额的处20万元以下罚款。在这起案件中,销售的白酒量并不是很大,但是涉及食品安全,是比较恶劣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因此按照高限“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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