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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X光片未穿防护服女子状告医院

2015-05-20北青网李铁柱

核心提示:马女士在北京博爱医院治病时拍摄了X光片,她认为医生没提醒穿防护服,使她遭到过度照射。于是她将博爱医院告上法庭,索赔9990元。

  马女士在北京博爱医院治病时拍摄了X光片,她认为医生没提醒穿防护服,使她遭到过度照射。于是她将博爱医院告上法庭,索赔9990元。一审被驳回后,马女士上诉。昨天,该案二审在北京二中院开庭。

  59岁的马女士是大连一家工厂的退休职工。此前她因遭遇车祸导致“寰枢椎脱位”,在大连治疗不理想,来京到博爱医院就诊。去年3月7日晚8时许,她在博爱医院挂急诊,马女士称,在该院放射科,技师违反卫生部规定,只拍了正位片,没有侧位片,任意放大患者的受照剂量和受照部位,没使用防护用品进行照射屏蔽,写X光片报告的医生脱岗长达10个多小时。马某请求法院判令医院赔偿因违法行医导致的经济损失9990元。

  对于起诉,北京博爱医院辩称,原告受伤后一年多才到该院治疗,不符合急诊要求。因原告坚持看病,医院才开了检查单,并在申请单上写明:患者要求拍片,明天到脊柱外科就诊。片子照射部位符合要求,没有扩大照射部位,也没有辐射超标。医生没有脱岗,医院提出要检查寰枢椎,必须要进一步照射张口位的片子。医院的诊疗行为没有过错,未给马某造成损害,不应承担医疗损害责任。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了马女士的诉讼请求,马女士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在昨天的庭审中,马女士说,医院滥用放射性物质胡乱照射,检查报告写得清清楚楚,说她是寰枢椎脱位,只需照射颈椎的1椎和2椎,但是大夫居然上至头部、五官,下至心肝肺全部都照了个遍。这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马女士称,她曾经在医院里投诉,医院表示可以免费重新照一张片子,但是要照一张“张口位”的。但她以张口会多吃进X射线最终拒绝了。马女士认为,根据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可以给予医院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而北京博爱医院则表示,医院没有违规,之所以要“张口位”照射,是因为马女士受伤部位较高,从外部看应该在口腔上部,张开嘴照射效果会好些,有利于查明病情,所以才要求马女士张开口进行照射。

  对于法官询问医院寰枢椎脱位的病人应该照什么位置的问题,医院方面表示,拍照的医生不是脊柱外科的专业医生,可能没有专业到那个程度。此外急诊大夫是轮班的,有没有相关规定他们需要回去再确认。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常见症状:头颈部活动受限 吞咽困难

并发症状:小脑扁桃体下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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