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今天下发通知,从今年起,该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在体检时取消乙肝项目检测。
福建省规定,在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中不再开展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等;也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体检需要评价肝脏功能的,应当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项目。对转氨酶正常的受检者,任何单位不得强制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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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林子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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