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细则》规定,企业要对所有原辅材料中可能出现的掺杂使假物质进行必要的检测。但是被具体点出的项目却只有三聚氰胺,而婴幼儿配方乳粉原材料中还可能有其他污染物。另外,《细则》也没有体现出对奶粉“配方”的要求,乳制品所含营养物质是否达标?
《细则》规定,企业需要对购入的生乳和原料乳粉及其加工制品批批进行三聚氰胺检验。但乳制品的品质远不止食用安全的问题,从原材料到加工、包装、保存、运输的整个过程,每一步都会对品质造成影响,光靠自检就能提高乳品品质,简直天方夜谭。
新版《细则》要求企业检验人员中有三聚氰胺独立检验能力的至少2人以上,但是难以落实。国家有统一的资质认定吗?生产许可证的审核是一次性的,还是每年都会审核?政府职能部门若不出台监控自检的措施,恐怕企业自检最终会演变成一场自欺欺人的闹剧。
《细则》还规定,所有婴幼儿配方奶粉的相关标准所规定的检验项目,企业都要具有检验设备。 而64项企业须自检的项目,意味着企业光相关设备投入就要上千万。自检会不会成为企业涨价的借口?增加的成本会不会被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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