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性别鉴定伤害的不仅仅是孩子

夫妻轻信“胎儿性别鉴定” 痛失男婴

家住平湖的李先生今年31岁,家中已经有两个女儿,如今他的妻子梁女士又怀孕四周,夫妻俩满怀期待盼望第三胎是个儿子。结果龙岗龙东社区鹏康诊所的医生告诉他们腹中胎儿是一女婴 ,梁女士便吃药流产。

前日晚上,梁女士流下一个死婴,经检查竟是男婴。昨日,悲痛悔恨的夫妻俩前往诊所讨说法。目前,卫生监督部门已介入调查。 [详细]


胎儿性别鉴定黑市暗涌

 扯起一块条幅,或者竖起一块木板,上面写着“为胎儿鉴别男女”便对外招揽生意。 据了解,这些小诊所用来为胎儿做性别鉴定的B超机,全是一些正规大医院淘汰下来、低价收购的二手货,基本都已超出了机器的使用年限。 [详细]

胎儿性别鉴定,为什么他们如此热衷?

思想认识不到位

过去,由于人口增长压力大,各地都把主要精力放在控制人口过快增长方面,而对群众中出现的选择出生人口性别现象,基本上处于放任自流状态。近几年来,对此问题的认识虽有所提高,但还没有真正从可持续发展、社会稳定以及事关中华民族兴衰与子孙后代幸福的高度来认识,因而对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问题决心不大,工作成效不明显。

传统观念影响深

“养儿防老”。目前,由于现阶段农村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群众中重男轻女、传宗接代、农村宗族意识等传统观念仍然存在,这些深层的文化理念一直在影响着许多人的生育行为。在农村,如果社会保障机制没有建立起来,传统的以家庭养老的方式没有得到根本改变。

思想是最大的阻碍

基层管理漏洞多

在现实中,因减少了孕检次数,孕情跟踪不到位,从而给选择性别引流产带来了时间上的方便;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平时工作中没有过硬到位的措施,事后又没有逆向查找和责任追究,对违法乱纪人员打击不力,姑息迁就,少数基层干部甚至迎合部分群众“生男即止”的心理;对流动人口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管理时有空当,使其有条件任意选择;

综合治理局难度大

一是发现难。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人工终止妊娠都是暗中操作,隐蔽性很强,很难被发现。二是非法终止妊娠的方式方法多样,调查取证难。三是处理难。一些地方好不容易抓住一个非法性别鉴定者或人工终止妊娠者,一旦着手处理时,有些部门却不配合,阻碍来自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很难处理。

管理漏洞让不法分子有机可趁

胎儿鉴定,受伤的不仅仅是无辜的孩子

孕妇:胎儿性别鉴定危害大

 一个周六的上午,蒋医生坐在诊所一张木椅上工作,旁边是她的丈夫和9岁的孙子。她指着远方说,那里有很多诊所,仍能做堕胎手术。“安全很难保证,因为这些小诊所应付紧急情况的能力十分有限。”说话时,她的丈夫刘勇茂(音译)在一旁点了点头说:“我就看到过有的妇女在做手术过程中流了很多很多血,非常危险。” [详细]

黑医生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获刑7个月

近日,陈琴被义乌市人民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了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来自河南的陈琴曾在北京卖过服装,也在义乌一私人制袜厂打过工,但从没取得过行医资格。2007年年初,陈琴开始跟姐姐学做胎儿性别鉴定,并很快就自立门户做起生意。2007年6月和今年7月7日,她先后两次因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被义乌市计生局罚款两万元。 [详细]

孩子是最无辜的受害者!

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请止步!

国家关于禁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规定

为了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使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正常的范围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详细]

胎儿性别鉴定”的犯罪化应当慎行

一直以来,对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从普通民众到立法机关都存有较大的争议。原刑法修正案(六)草案在全国人大常委第二次审议时对此采取了肯定意见,规定如下:“违反国家规定,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导致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后果,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但是在第二次审议后,此规定因常委会成员之间出现重大分歧,于是在第三次审议时被删除,最终在全国人大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中也未对此作出规定。[详细]

给孩子一次生存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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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琼星 监制:郎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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