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女性而言,随着性骚扰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她们被性骚扰变的有法可依。而男性被性骚扰后却没有具体的法可依。……[详情]
重庆修订草案第四十六条规定:不得违背妇女意志,以带有性内容或与性有关的语言、文字、图片、声像、电子信息或肢体行为,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并且明确指出:构成“性骚扰”特定的对象,专指女性。……[详情]
新修改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是性骚扰。有法无“度”,不仅仅是立法者的懒惰,更是其不负责任的表现。性骚扰法规在问世伊始,已经暴露出先天的不足,像这样“形而上”的法规,除了望法止渴外,作用何在?……[详情]
性骚扰不应仅仅针对男性对女性,女性对男性、同性之间同样也存在性骚扰,那么法律就应该公平些。即使是妇女权益保障法也应当表明法律对性骚扰特别是女性对男性实施的性骚扰行为的态度。……[详情]
性的不受侵犯的权利,显然不应当依据性别的不同而有所差别。当男性的正当合法权利遭到违背意志的侵害时,就有依法获得法律保护和救济的权利,法律也有保护男性公民关于性选择的意志自由的必要。……[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