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在深圳注册的医师,执业地点即为深圳市,可以在深圳范围内任何一家医疗机构执业;市外具有副高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经备案后即可在深圳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11月26日,深圳市人大召开会议,就深圳医疗卫生改革和《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中重点和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作为全国首部医疗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采取了特区立法,有利于条例的创新和突破。《条例》主要涉及医疗资源配置、鼓励社会资本办医、医疗服务规范、医疗责任保险、医患纠纷处理等内容。
在《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关于对“医师多点执业”的立法规范,为解决医师特别是优秀医师不足的问题,挖掘现有医疗资源潜力,借鉴西方医师执业管理经验,《条例》第三章第二节中明文规定“在深圳注册的医师,执业地点即为深圳市,可以在深圳范围内任何一家医疗机构执业。医疗机构应当与医师就工作时间、薪酬待遇、发生医疗损伤赔偿的法律责任承担、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等事项进行书面约定。市外具有副高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经备案后即可在深圳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据了解,深圳推进“医师多点自由执业”的创新政策可谓是一波三折,在审批过程中遭遇到了重重阻碍,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曾经将《深圳市医师多点自由执业实施细则》报送广东省卫生厅批示,但随后不久,深圳市政府又赶在广东省卫生厅正式发文前,专门派人前往撤回方案。2009年9月,作为新医改的一项措施,原国家卫生部曾下发《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此后,广东、海南、云南、四川、北京、江苏等地相继展开了试点工作,但效果并不尽如人意。
匮乏的医疗资源、落后的医疗水平与深圳的经济实力明显不相称,数据显示2011年,深圳政府卫生支出仅占财政支出的4.9%,低于国家平均水平,实施医师多点执业有利于挖掘现有医疗资源潜力,解决民众就医难的问题。但事实上,多点执业的实行困难重重,我国公立大医院的医生都是“单位人”,享受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而医学人才的成熟周期长,培养成本也比较大,多点执业会使部分大医院的医师资源流失,病人流失,也提高了医院的管理成本,一般的大型医院都不愿意支持,在晋升方面,多点执业的人肯定不如把精力百分百投入到本院工作的医生,而且多点执业过程中还会出现“医疗事故定责”、“医生薪酬定价”、“药品及医疗设备采购”等诸多矛盾和问题,也正因为这些现实原因,医师多点行医的理想在现实中很“骨感”。
此外,《条例》对医疗资源配置和社会办医做出了明确的要求:持续稳定的财政投入是基本医疗服务实现普惠性的基础,《条例》规定深圳市、区政府地方性财政支出总额中政府卫生支出所占比例应当不低于8%。并全面开放医疗服务市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和个人均可以在深圳投资举办医疗机构,目的是鼓励社会办医,解决当前医疗资源不足,百姓看病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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