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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不满过多抽血检查,向医院索赔2万元!非特殊检查也要知情同意吗?

2019-12-03 07:03:55医脉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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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知情同意”到底包括哪些内容呢? 

  抽血检查要不要知情同意?

  临床上经常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包括手术同意书、麻醉知情同意书、输血同意书,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等。那么,“知情同意”到底包括哪些内容呢?

  根据我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知情同意”主要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医疗常规内容知情同意

  1.门诊患者、非手术住院患者诊疗方案确定时,接诊医生或经管医师必须与患者进行病情、诊疗措施的告知同意谈话,并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在门诊病历或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2.记录内容包括:主要病情、查体、辅助检查结果、诊断、诊疗措施、医疗风险、并发症及预后、注意事项等,让患方阅后签名,医师签名,注明日期等。(门诊病历患者保存,不需签字)

  3.医疗常规内容知情同意类似于病情告知,这部分常常被医生们停留在口头上,即使记录下来,也很少会让患方签字。但患方签字后,就会被视为医方充分告知,患方对病情了解,对诊疗计划认可,无异议。

  (二)手术知情同意

  1.手术前由主刀医师同患者或授权委托人进行术前谈话,应详细交待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手术方案、危险性、术中及术后可能发生的并发症、预后以及术前准备、防范措施等内容。

  2.在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充分了解病情、风险和预后以及医师所采取的防范措施后,由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和主刀医师共同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

  3.需要注意的是,外院专家来院会诊手术的,原则上应由外院专家同患方进行术前谈话,特殊情况下可由第一助手(本院医师)进行术前谈话。

  4.术中发现新情况,需要改变手术方案,必须及时与患者家属解释说明,再次知情同意,签字后才能继续手术。

  (三)麻醉知情同意

  术前应由施麻师与患方进行麻醉前谈话,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拟施麻醉名称及方式、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麻醉风险及防范措施等,让患方阅后在麻醉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四)输血知情同意

  在输血治疗前,应向患方告知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签署输血同意书。

  (五)特殊检查(治疗)知情同意

  在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经治医师必须向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包括项目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注意事项及防范措施等内容,患方在充分理解后需签署同意书。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包括:

  1.有创性、具有风险性的检查和治疗。

  2.由于患者特殊体质或病情,可能存在风险的检查和治疗。

  3.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

  4.昂贵的检查和治疗。

  (六)特殊情况知情同意

  1.危重症患者需要急诊检查、治疗,但无法取得本人或家属知情同意的,需根据院内应急预案,上报院领导批准后实施。

  2.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或《精神卫生法》的规定,需要国家采取强制治疗措施的对象,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知情同意。

  普通的抽血化验是否属于特殊检查?应该不属于。在危重症抢救的时候,每日检查或一日内多次检查的项目主要包括血常规、血气分析、生化、心肌标志物、凝血、BNP、D-Dimer等。特别是血气分析和生化,常作为判断脏器功能、调整呼吸机、纠酸、纠正离子紊乱的重要指标。如果离开了这些实验室检查,治疗是盲目的,也是无依据的。既然不是特殊检查,那么就不需要逐项告知患方检查的内容、目的、费用等内容。

  虽然不需要特殊知情同意,但是患方仍旧有知情同意权,也就是说患方是有权利拒绝检查的。临床上经常会遇到一些终末期的患者,家属放弃了抢救,比如心肺复苏、插管上机等,特殊检查和治疗都不考虑了。仅要求给点儿药物维持,这时候是否需要继续积极抽血检查,家属是需要明确决定的,如果拒绝一切检查,需要签字,并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在家属没有明确表示坚决拒绝一切检查之前,必要的实验室检查是需要的。

  人性化的沟通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据中国医师协会统计,90%以上的医患纠纷实际上是由沟通不当所造成,其中一个突出的现象就是医生们“不会说话”。医生沟通缺乏技巧这是个事实,这也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纠纷,甚至部分升级为医疗诉讼。

  很多专家讲,与患方沟通要用“心”,要有“术”。用“心”,体现在重视患者的感受,凡事为患者着想,努力满足他们的需求,患者的就医满意度必然会随之提高。而有“术”则需要沟通有方法,讲究技巧。在沟通中,要懂得倾听,学会倾听;尽量主动地和患方沟通病情,让他们感受到医生的重视;沟通的语言要通俗易懂,平等相处,切不可趾高气扬。

  很多患者投诉医生或到法院诉讼,第一句话不是要索赔多少钱,而是“我咽不下这口气”!本案中,患方对于患者病情危重是清楚的,对于患者最终死亡实际上是能够接受的,患方也没有对医方的治疗方案、护理提出任何异议。

  他们不能接受的问题是:没能及时安排住院,抽血检查过于频繁、项目过多。对于安排住院的质疑,是来自于在与医生沟通过程中,急诊医生透露出病房应收住院而不收,而过多的化验针对肿瘤是为了找到肿瘤科收患者住院的理由。在家属反复强调不要过多抽血检查的时候,医方没有让家属去行使知情同意权,签字拒绝抽血检查,而是每次检查项目很多,导致最终家属暴发。

  换位思考一下,一位90岁罹患肺癌的患者,恶液质状态,严重感染,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是最终的结果。任何积极的救治可能都不会有好的结果,医生知道,家属同样知道。如果在家属提出异议的时候,医患能够充分沟通一下,被拒绝的检查让家属签字,并不会带来风险,家属也能平静一些,这场诉讼可能就不会出现。

  虽然案件持续了仅三个多月,最终患方也放弃了再次申请鉴定,而使得案件快速结案,但三个月的东奔西跑、准备材料,患方损失了金钱、精力和时间,而医方应诉也有损失。

  在这场医疗诉讼中,医患双方根本就没有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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