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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扩充、县级医院开中成药不做限制!合理用药新进展

2019-10-21 00:00:03医学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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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三级医院执业的非中医类别医师,应严格执行中成药处方管理有关规定,县级(二级)医院暂时不做硬性规定,将结合下一步县级(二级)医院绩效考核工作逐步实施。”

  距国家版《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发布已3月有余。在此期间,各地方陆续下发了省级“重点监控合理用药目录”通知,大多在国家的基础上有增补,并且对临床医生开中成药有了进一步规定。

  哪些药品进入了省级监控目录?哪些医师可以开具中成药处方,下面小编根据各省权威文件,给大家盘点一下:

  省级药品监控目录再扩充

   1. 黑龙江

  8月12日,黑龙江省卫健委、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做好全省重点监控合理用药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各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应包含《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所列药品,且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应确定不少于30种药品作为本单位重点监控药品目录。

   2. 江西

  7月15日,江西省卫健委发布《2019年江西省第一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目录在国家重点监控的20个品种的基础上,又增加15个药品,分别是哌拉西林他唑巴坦、人血白蛋白、头孢米诺、拉氧头孢、紫杉醇脂质体、丹参酮ⅡA、美洛西林舒巴坦、谷红、红花黄色素、头孢替安、兰索拉唑、左氧氟沙星、哌拉西林舒巴坦、头孢噻肟、泮托拉唑。

   3.甘肃

  10月12日,甘肃省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第一批甘肃省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第一批甘肃省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甘肃省第一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所涉及20个品种与国家版一致)基础上,增加本机构的重点监控药品品种,于10月30日前制定形成本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

   4.安徽

  10月11日,安徽省卫健委印发《安徽省第一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安徽省监控目录》的在国家版目录基础上增加两个药品,分别是左卡尼汀、银杏达莫。同样要求全省各医疗机构在执行《安徽省监控目录》的基础上,根据本机构实际情况可增加重点监控药品品种,形成本医疗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

  合理使用中成药新进展

  对于“重点监控”目录内的药品使用,小编就不多说。如果科室或个人用量大,那免不了被约谈。下面我们重点谈谈目录外药名的合理应用。

  国家版合理用药相关通知对目录外药品的使用,主要提及两个方面,一个是医师要严格落实《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合理选择药品品种;另一个是规范医疗机构合理使用中成药。

  其中,关于中医药的合理使用,国家也明文规定非中医类医师,没有中医药相关学历、中医药培训经验,不可以开具中成药处方。但8月30日,国家卫健委组织的“推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非中医开具中成药处方又给予明确解析。

  10月11日,安徽省印发“第一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就根据以上会议精神,规范了中药处方管理。

  安徽“规范中药处方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1.中医类别医师应当按照《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等,遵照中医临床基本的辨证施治原则开具中药处方。

  2.基层医疗机构的全科医生、乡村医生,可以开具常见病、多发病的常用中成药处方,也可以延续使用中医医师开具的中成药长期处方。

  3. 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558 号)发布之前,已取得中医类别以外医师资格并注册执业的,且在院校教育或毕业后教育接受过中医学课程学习的,可以开具中成药处方。前述条件之外的其他类别医师,必须经过不少于 1 年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经辖区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或所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考核合格后,遵照中医临床基本的辩证施治原则,开具中成药处方。

  4. 中医类别以外医师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学专业学历或学位的,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的 2 年以上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总学时数不少于 850 学时)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者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跟师学习中医满 3 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等的,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处方均可开具。

  暂时不限制县级医院医生开具中成药

  值得注意的是,安徽规范中药处方提及一个独家信息——暂时不限制县级医院医生开具中成药。

  文件提到,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卫办医函〔2019〕558 号文件和推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三级医院执业的非中医类别医师,应严格执行上述中成药处方管理有关规定,县级(二级)医院暂时不做硬性规定,将结合下一步县级(二级)医院绩效考核工作逐步实施。

  暂时不限制县级医院非中医类医师开具中成药,可以让县级医院松口气,但随着二级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逐步实施,规范非中医类医师开具中成药也是早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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