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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文:全面禁止公立医院药房托管!

2019-01-25 00:00:04医学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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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北京市卫健委要求,各医疗机构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坚决杜绝公立医院承包、出租药房,或者向盈利性企业托管药房。

  日前,北京市卫健委发文称,未来将建用药需求内部协调机制,由各区卫生计生委对需协调供应的短缺药品进行逐级上报并持续监测。同时,要求各医疗机构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坚决杜绝公立医院承包、出租药房,或者向盈利性企业托管药房。

  公立医院不得承包出租药房经北京卫健委以文件形式下发后,让药房托管再次引发热议。

  早于北京市卫健委,去年11月26日,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已率先出台了《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针对公立医院药房是否可以托管,《意见》规定,公立医院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

  该文件首次从国家层面提出禁止药房托管,鲜明地向外界表达了国家卫生部门对药房托管的态度。

  药房托管曾一度受到热捧

  随着药品零加成全盘落地,全国各地出现了多种以门诊药房与医院脱离为原则的试点模式,药房托管就是其中之一。

  药房托管,即医疗机构通过契约形式,在药房的所有权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将其药房交由具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并能够承担相应风险的医药企业进行有偿的经营和管理,明晰医院药房所有者、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证医院药房财产保值增值并创造可观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一种经营活动。

  在医药分开的大背景下,公立医院的药房由利润中心变为成本中心,药房托管一度成为医药分开的探索之一,受到药企追捧。在医院的运营和补偿模式下,不少公立医院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亏损。在这种两难的情况下,药房托管可以缓解医院补偿不足的问题。从“以药养医”到“以药补医”的良性转变,药房托管也为医药改革提供了一种过渡。因此,“药房托管”看似是解决取消药品加成后的一剂“良药”。

  2016年8月份,黑龙江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陆昊主持召开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研究部署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在布置的医改工作重点中,其中一项特别受人关注,那就是药房托管的试点。《经济参考报》2017年6月份的统计数据显示,当时全国范围内,约有半数以上的二级及以下医院已实施或计划实施药房托管。

  多地对药房托管下手

  2014年11月,湖北省卫计委、工商局、物价局等六部门在全国率先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全省公立医院药房托管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这也是全国首部药房托管的指导意见。但是令主管部门没有想到的是,文件发出后,却遭到了联名抵制。

  2015年年初,湖北省医药商业协会下辖的89家药品企业,联名向省政府提交了一份《关于对省卫计委等六部门的几点建议》,建议暂缓执行“药房托管”政策。其理由是:

  托管企业如果要获得托管资质,需要拿出药品收入40%以上的利润交给医院。如果中小企业不能提供给垄断企业30%~40%的扣点,药品就会被排斥于市场之外。

  这被很多业内人士认为,是在“变相规避国家取消药品加成政策”。

  2017年12月,山东省政府发布《山东省“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明确建立规范有序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完善药品配送企业管理办法,加强药品配送行为监管,防止独家配送、垄断经营,严禁网下采购配送药品。对药房托管下了“紧箍咒”!

  陕西省山阳县卫计局副局长徐毓才在接受“医学界”智库采访时指出,药房托管是变相的“二次议价”,实质上将暗扣变明扣的不合法行为合法化了。“有一点儿常识的人都知道,让一家卖药的企业去垄断一家甚或某一地的药品销售权,如何切断医疗卫生人员与药品之间的利益联系?”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谢子龙在两会提案中也明确指出,药房托管只是一种过渡性策略,不可能从根本意义上解决目前国内“以药养医”现状。

  与此同时,接连发布的文件也一再的表明了政府对药房托管的态度。例如,上海市卫计委此前发布《关于本市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药事管理推动药学服务转型发展的通知》。其中指出,公立医疗机构在进行药房供应链优化过程中,须审慎设定与医药企业的合作模式,不应与有关企业开展药房“托管”或类似业务合作,防范合作可能带来的法律和政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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