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9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吡硫醇注射剂的公告》(2018年第99号),停止吡硫醇注射剂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公告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经国家药监局组织再评价,认为吡硫醇注射剂存在严重不良反应,在我国使用风险大于获益,决定自即日起停止吡硫醇注射剂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同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吡硫醇注射剂的通知》,请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真组织落实。
已上市销售的吡硫醇注射剂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召回工作应于2019年1月15日前完成,召回产品由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
根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吡硫醇注射剂生产企业名单显示,此次共涉及19所药企,23个批号药品:
吡硫醇注射剂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在我国批准上市,适应症为脑外伤后遗症、脑炎等;亦用于老年痴呆性精神症状的治疗。吡硫醇注射剂不良反应主要为血管损害和出凝血障碍。
通过检索文献,我们发现并没有太多关于吡硫醇注射剂不良反应的报道:
风险大于获益或是药物停用的主要原因?
2018年11月3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停用生产销售使用特酚伪麻片和特洛伪麻胶片的公告》(2018年第92号)中显示,经过组织再评价,认为特酚伪麻片和特洛伪麻胶囊存在心脏毒性不良反应,使用风险大于获益,决定停止特酚伪麻片和特洛伪麻胶囊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同时撤销相关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不同的药物,同样的命运。
另一个因为“风险大于获益”被停用的药物是磺胺索嘧啶片。它作为治疗敏感细菌及其他敏感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的药物,在临床使用中发生严重不良反应风险较高,在部分国家已退出市场,目前在我国已无生产、销售和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国家药监局对磺胺索嘧啶片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认为该药品在我国使用风险大于获益,决定撤销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药品为什么会撤市?
药品是具有生命周期的特殊商品,其生命周期包括设计研发、注册批准、上市使用、上市后评价、退市等环节。随着科学认知的发展,其风险获益比可能发生变化。
监管部门出于维护公众健康的慎重考虑,如果使用药品的风险大于效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责令药品生产企业将该药品撤市,药品生产企业也可以主动将药品撤市。药品生产企业除了由于药品的风险大于效益撤市药品外,还可以因为商业原因撤市药品,如销售成绩不好、已有替代产品等。
资料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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