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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GPO正式落地,能走多远尚未可知

2018-10-31 00:00:03医学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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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广州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GPO正式落地了,但能走多远,我们拭目以待。

  据《广州日报》消息,近日(10月23日),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首单采购交易成功,这标志着广州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GPO正式落地了。

  据悉,广州市预计将于年底前实现议价、竞价以及第一批医保谈判品种采购交易。医保部门表示,GPO将进一步挤压药品交易中的不合理利润空间,加大降价空间,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障药品供应,逐步减轻群众用药费用负担。

  然而,GPO真有如此大的作用吗?也许并不一定!

  GPO是个什么?

  GPO ,即Group purchasingorganizations,中文名:药品集中采购组织。

  20世纪初期,美国药品集中采购组织(Group purchasing organizations,简称GPO)出现,通过市场竞争将医院的需求通过GPO这样的采购中介进行集中采购。GPO的出现为医疗机构的成本节约,减少美国医疗费用上涨的压力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从20世纪50年代末至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GPO数量不断增长;采购商品也从初期购买大量的一次性用品(如注射器、导管和药品)逐渐加入了化妆品、医疗器械、手术耗材、办公用品、膳食等。服务对象也不断扩大。20世纪90年代后,美国GPO的数量不断减少而规模不断扩大,由于GPO之间的合并,大规模合同落到了少数几个GPO组织手中。

  美国的GPO使医院脱离复杂的物料采购事务,为单个医院节省了10%-18%的成本。供应商只需与GPO商谈,节省精力和物力,加之由于事先获得医院需求的估量,可以避免库存积压或者缺货,降低运营成本。在GPO模式下,政府只需要监管GPO的行为,防止市场垄断,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而不需要介入具体的产品价格、采购等细节事务中。

  好端端的模式,为什么来到中国却“水土不服”?

  从GPO在美国的运行看,确实是个好东西。然而来到中国,为什么却会“水土不服”?

  2018年2月,上海市工商局一纸《垄断案件中止调查决定书》,将医院GPO采购模式推到了风口浪尖。

  据悉,从2016年开始的一轮医改,重点之一就是将在国际上通行的GPO模式引入多个城市试点,力图破解医院采购成本居高不下、医疗费用歧高的问题。经过几年的实践,主要形成了以上海为代表的非营利性GPO模式,以深圳为代表的GPO服务采购模式,和以华润凤凰为代表的营利性GPO模式。

  为什么会出现“水土不服”?据专业人士分析,一方面是我国的GPO组织的设立与运转被政府相关部门垄断,作为政府集采平台的一个补充尝试,未能真正实现市场化竞争,导致医院和上游供应商缺乏自主选择权;另一方面,也更为重要的是,现有的GPO组织未能明确其非营利属性和商业定位,GPO所节省的医院采购成本到底归属于谁仍含混不清,甚至成了部分企业从医院牟利的工具,乱像丛生。

  尽管广州GPO正式落地了,但是能走多远尚未可知

  据了解,我国GPO模式乱象丛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没有明确GPO组织的非营利性和商业定位,在政府主导下的GPO组织无法通过市场化竞争提升采购效率,导致未能真正实现通过GPO“控费”的根本目的。

  从国内三种模式看,上海GPO模式更接近于美国,其GPO组织本身并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具有社会服务功能的中介性质平台;深圳GPO模式则以提供中介集中采购服务为基础,向采购各方收取一定的服务差价;而营利性GPO模式则截然不同,通过GPO将节省的医院采购成本以采购差价的方式提取出来,形成GPO组织的利润。

  然而,即使最接近美国的上海模式也难以避免涉嫌垄断的调查。因此,在我国要使GPO走得远点顺点儿,首先应当让GPO组织重新回归“不营利”初衷。由于GPO存在的核心价值是通过节省医院采购成本最终惠及患者,因此GPO所节省的采购成本应该归属于医院。其次,应当充分开放GPO市场,让相关的GPO组织公平竞争。美国的GPO组织即使经过大规模的兼并收购目前也仍有数十家参与市场竞争。而上海和深圳GPO模式基本由政府操办。

  也许只有这样,GPO才有希望走得远一点。即使广州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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