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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在自家院被拍门声吓骨折 吓坏宝宝邻居判赔

2016-05-19 08:58:47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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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3岁男童在自家院被拍门声吓骨折,吓坏宝宝的邻居被判赔偿。

  不到3岁的乐乐独自在自家院子里玩耍,邻居用力拍打铁门的声音引起了院内的狗叫声,乐乐吓得摔倒在地上致骨折。事发后,乐乐起诉邻居索赔两万余元。近日,经通州法院判决,乐乐获赔医疗费等共计900余元。

  今年1月的一天早上,张女士带着3岁幼子乐乐在自家院里玩耍,由于她去卫生间,便将儿子独自留在院子里。这时,邻居找乐乐家人商议事情,大力拍打他家的大铁门,咚咚的响声引得院子里的狗大叫。乐乐被敲门声及狗叫声吓哭并摔倒在地。

  因乐乐一直哭闹,张女士便将孩子送往医院。乐乐被诊断为右肱骨外上髁骨折等。为此,张女士以乐乐的名义,将拍门的邻居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后续治疗费等共计两万余元。

  案件审理前,承办法官前往派出所调取了民警对张女士的询问笔录,因被告未与孩子发生身体接触,因此民警未找被告做谈话笔录。庭审中,被告否认事发当天拍过乐乐家的铁门,拒绝赔偿。而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认定张女士所述情况。

  正当案件审理陷入被动时,张女士提及事发当天下午,民警曾对双方进行调解,可能有视频记录。法官调取当天的调解视频,确认被告当时认可了拍门以及孩子摔倒的事实。

  法院认为,根据原告提供的诊断证明、监控照片、派出所询问笔录、出警录像中的谈话内容及日常生活逻辑综合来看,基本可以认定被告到原告家拍门的行为与原告受伤存在一定的因果联系。但与此同时,原告仅是不到3岁的幼儿,独自一人在有狗的院落内玩耍,其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对此次事故的发生有一定责任,应自行承担部分损失。同时,原告主张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依据不足。最终,法院判定被告需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900余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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