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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放开 惠州市民担心药贵

2015-05-19 09: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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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自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由国家发改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外,对其他药品政府定价均予以取消,不再实行最高零售限价管理,按照分类管理原则,通过不同的方式由市场形成价格。

  日前,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卫计委、人社部等联合发出了《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指出,自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由国家发改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外,对其他药品政府定价均予以取消,不再实行最高零售限价管理,按照分类管理原则,通过不同的方式由市场形成价格。

  药品价格的涨跌比资本市场的股市更关乎普通市民的切身利益,这次取消政府限价,药品价格会否大幅上涨,各方对此又持何种看法?近日,记者就这些疑问多方走访了解情况。

  市中心医院:新定价标准尚未下达

  在市中心医院办公楼里,该院副院长兼药学部主任扶玲对记者表示,作为医院,将会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本院药品的价格进行全面的复核。

  根据扶玲的了解,目前药品价格构成分成两大块,一部分属于企业自主定价,即企业根据生产成本拟定价格,并向市物价局提交申请;另一部分属于政府定价,包括医保目录里的药品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由全国统一设置最高零售限价。这意味着政府对所有的销售药品渠道进行管制,药价绝不能超过国家限定的最高零售价,这类药品的临床使用比较规范,价格也相对稳定。

  此次放开最高限价,扶玲表示理解,过去为了遏制药价的不合理上涨,设置最高限价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在随着医保控价能力逐渐增强,包括该院在内的所有公立医院药品均须通过全省集中招标采购确定,药企之间的价格竞争也日趋激烈。在这三个因素制约之下,此次政策调整后,药品价格并不存在大幅上涨的客观条件。此外,据其了解,6月1日开始将有为期半年的价格专项检查,如果发现不合理定价,很可能会被列入黑名单。

  在扶玲以往的工作经验中,因为最高限价而造成药品供应不足的现象偶有存在,但比例很少。目前医院里至少七成药品是由政府定价,药品价格都在最高限价之下。扶玲表示,广东省对药品价格实行“三控”政策,6月1日之后,是在原有政策基础上进行调整还是重新制定政策,还在等待省级主管部门的落实文件。只有在此之后,才能根据市物价局的价格调整对药品零售价重新核对。

  市第一人民医院:心血管类特效药或价格浮动

  市第一人民医院药学部主任吴小妹告诉记者,以往惠州乃至广东省的药品交易都通过省药品交易中心—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截至日前交易平台没有任何相关通知文件下达。

  “以往我们所有医院都是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出台的‘三控’标准实行,严格对照‘三控’规定加成,在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范围内实行定价。”至于以后药企竞价会发生何种改变,她表示,以往招标都是各个医院按照自己的需求上报药品通用剂型规格,省里再安排竞价,派医疗机构跟厂家议价,最后在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公布结果。“6月1日以后竞价模式会怎么改变还要看相关部门的政策。”

  说到药价上涨问题,吴小妹认为一些心血管类的特效药、抢救药(普药)生产厂家少,存在供不应求的情况,且生产原料逐年上升,例如蛇毒血清、西地兰等,可能会出现价格浮动。

  基层医疗机构:零差价销售让惠于民

  “最高零售价的取消对我们没影响,因为我们都是进货多少钱就卖多少钱。”汝湖医院办公室工作人员黄聪林表示。

  汝湖医院院长告诉记者,作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均按照省级统一采购价购进,由于实行“收支两条线”,药品基本实行“零差价”模式,以让惠于附近百姓。不过,目前的药品采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广泛使用的葡萄糖采购价格约为0.8元/瓶——这比市面上绝大多数矿泉水还要便宜,而作为药品,其生产环节无疑要更加严格,成本并不低,这导致药企在生产和销售上并不积极,特别是对于汝湖医院这种镇级医疗机构,由于进货量少,往往需要反复催促才愿意发货。

  那么,分布在市区各社区附近的卫生服务站的状况又如何呢?在卫生服务站工作的多名医生对记者表示,其药品一般从药品批发企业或当地药企采购,因此最高限价的取消与其并无直接关系。由于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治疗感冒、肠胃炎症等常见病症的药品价格并不高昂,三九、西安杨森等大品牌药企的产品往往价格更高,因此医生在开药时也会从价格、效果、安全性等方面综合考虑。

  市民:希望加强监管,维护市场平衡

  “那以后买药会不会越来越贵啊?”这是记者走访市区各大药店对市民进行采访时最常听到的担忧。药价是否将上涨已成为药品取消政府定价后市民的一块“心病”。

  在市中心医院,一名年轻妈妈带着年幼的孩子在药房排队等待取药,这次她是来帮4岁的女儿和60多岁的家公取药的。“女儿要开一点维生素倒无所谓,但我家公有高血压需要常年开降压药,一年上千元,我担心以后药价涨起来,我们这些市民要怎么办?”陈女士一声叹息。记者发现和陈女士一样担忧的市民不在少数,他们希望政府能够加强药价的监管,维护市场平衡。

  “不知道,不清楚,不了解。"记者走访的大部分药店都一问三不知。在江北某小区开药店十年有余的王阿姨听闻政府取消药品定价,表示对小药店来说这个政策影响不大,他们的零售价还是以药企定价为准。“以前药企根据政府标准定价,我们根据药企定价。现在取消政府定价,那药企怎么调整,我们还是跟着怎么调整。”说到药价涨幅问题,她表示,“我觉得变动应该不会很大吧,毕竟他们也需要考虑消费者的接受能力啊。”

  市物价部门:目前实行6个价格变化区间

  那么,市物价部门是如何确定药品价格的?“三控政策”又是怎么一回事?

  对此,记者联系了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该科工作人员柳小姐告诉记者,从2010年至今,市物价局一直执行的是省物价局《关于对药品价格实行“三控”管理的通知》,在实际定价上没有太大空间。此次国家政策调整之后,惠州药品价格的调整应属必然,但具体如何调整,也在等待广东省相应落实文件的通知。

  市物价局提供的文件显示,包括惠州市在内的广东省药品价格,从2010年以来所执行的“三控”管理,指的是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药品采取控制最高零售价、实际供货价和流通差价率的管理。其中,最高零售价顾名思义是指实际零售价格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最高限价,实际供货价控制的则是厂家出货价或进口药品的口岸价,流通差价率则对流通环节的差价率同样实行最高限制。

  具体到价格计算上,无论是药品批发企业还是医疗机构、药品销售商店,执行的都是同一套公式,只是在差价率和差价额上存在区别,共分为6个变化区间。购进价格在每支(瓶、盒)2000元以下药品的销售价格为购进价格乘以1+差价率加上差价额,2000元以上的则不计算差价率,只在购进价加上差价额即可。此外,此次政策调整后依旧需要政府定价的药品,即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并不在“三控”范围。

  记者注意到,根据目前“三控”政策,不仅批发和零售渠道的差价率和差价额差异明显,在零售环节中,医院和药店也存在显著区分,其特点是医院的差价率显著低于药店,但差价额反而高于药店,但最终导致的结果是医院的最高限价要低于药店。根据上述文件的附件计算,以每支(瓶、盒)在10元至40元之间的常用药品为例,医疗机构的差价率为15%,差价额为1元,零售药店的差价率为30%,差价额为0.5元,即使以最低10元的购进价格计算,零售药店也要高于医疗机构。

  ■观察眼

  “药改”

  只是医改序曲

  在医保控制、集中采购和药企竞争的综合作用下,药品价格全线飞涨的可能性不大。然而,牵一发而动全身,最高限价的取消对包括惠州在内的药品市场、医疗机构的整体影响却不可等闲视之。

  对于医疗机构来说,长期形成的“以药养医”模式让药价和诊疗费用都存在严重扭曲,而且彼此纠缠,破解困难。对药品价格的管控在内的政府行为,往往既扮演解铃人又扮演系铃人的角色——解决老问题带来新状况。比如,最高限价在一定时期内确实限制了药价高企,但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其实际效果开始显得跟不上变化。这种变化的根源就在于,对一个已经形成充分竞争的药品市场来说,即使只是最高限价而非直接定价,同时符合市场变化和各方预期的价格如何厘定,只会愈加困难,直至不可实现。限价过低,药厂不愿意生产,医疗机构和药店无药可卖,只能寻求价格更高的替代药物;限价过高,则又失去管控意义。

  放开最高限价,将价格更多交于市场决定,只是医改的序曲,而非结束。并非巧合的是,近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破除以药补医机制。试点城市所有公立医院推进医药分开,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方式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取消中药饮片除外的药品加成,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知多D

  药品定价放开

  并非“一刀切”

  依旧需要政府定价的药品:

  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吗啡和美沙酮等)

  调整后通过市场定价的药品:

  1.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探索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

  2.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通过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

  3.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

  4.其他原来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继续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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