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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来月经”否定怀孕 女子食胃药致流产

2010-07-03 08: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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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胃不舒服,医生诊断为胃炎,这时患者问了个问题,“我是否怀孕了?”“你来月经没?”“最近两个月来了!”“那不是怀孕!”医生据此判定看胃炎病的李女士,吃药没问题。

  胃不舒服,医生诊断为胃炎,这时患者问了个问题,“我是否怀孕了?”“你来月经没?”“最近两个月来了!”“那不是怀孕!”医生据此判定看胃炎病的李女士,吃药没问题。两个月后,李女士发现怀孕已18周,可已经吃下去的治胃药物,都是孕妇禁忌的,无奈下患者不得不流产……

  最近两个月来月经医生说没怀孕

  2009年8月,李女士感觉胃不舒服,胃里往上反酸水,食道还有烧灼感。难受了十多天后,李女士来到了沈阳一医院的消化内科就诊。在就诊期间,李女士告诉医生,她一直想要孩子,这次的症状跟怀孕很像,她怀疑自己是否怀孕了。“你是否来月经?”“最近两个月来了!”“那不是怀孕!”根据症状和问话,医生诊断李女士患的是胃炎,而且开了几副治疗胃炎的药物,并让李女士回家后服用。

  2个月后,李女士的月经再次没来,李女士在另外一家大型医院进行超声检查,结果显示李女士已经怀孕18周。治胃药物都是孕妇禁忌的,不得不流产手术,这一下让李女士近乎崩溃。生气的李女士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因错误诊断滥用药物,导致胎儿流产的损失。

  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认为,在月经正常的情况下,不考虑妊娠,正常用药没有错误,医院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在患者提出能否怀孕的情况下,未能建议患者进行到妇产科检查存在不足。但医院辩称,用月经有无来判断怀孕与否,是常规的诊断方法,不存在过错,因此不能承担患者的损失。

  未尽注意义务医院赔万元

  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范春晖律师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医院是否对患者有检测怀孕的注意义务?常规的经验法则可以适用于患者等非专业人士,而不能适用于专业人士。医院的医疗水平足以使医生具备应有的专业技能,意识到孕妇特殊体质的存在。以“孕妇来月经”作为关键词搜索,网上个案众多,孕期来“月经”早已为人所知。

  法院审理后认为,患者将怀孕问题提出后,作为医疗专业机构而未能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及保护性的告知检查义务,属于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其行为具有违约性。该违约行为致使患者失去了当时的检查怀孕时机,导致患者在怀孕的情形下,服用医院为其开付的孕妇禁用药物,最终作为高龄产妇选择中止妊娠。

  法院因此判决,医院的违约行为侵犯了患者健康权,应对患者的损耗承担侵权赔偿责任。6月初,法院判处医院赔偿李女士近万元的医疗、精神损害等费用。日前,李女士已经拿到医院的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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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林子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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