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中1名女记者遇难
通报称,3月26日10时左右,吐鲁番市公安局、恰特喀勒乡和乌鲁木齐雪峰民爆公司人员将原红旗花炮厂库存的904箱烟花爆竹及原材料(主要以礼花为主,均为1997年—1998年生产)分别装载在4辆大货车上,17时30分左右运至距吐鲁番市202省道(吐鲁番市区至七泉湖镇)以北3公里—4公里处远离人烟的戈壁滩沟壑内,准备进行集中销毁处理。19时左右,烟花爆竹卸载时发生爆炸。初步调查,这是一起烟花爆竹重大爆炸事故。
据相关部门透露,事故当天现场有6名当地媒体工作者,事故中1名当地电视台女记者当场死亡,1名男记者重伤,另有2名女记者事发前因离爆炸现场距离较远受到严重惊吓。事故发生后,2人拨打了119电话报警。
初步认定为违规操作所致
吐鲁番地区提供的2007年治安管理报告称,该礼炮厂在1998年已经停产歇业至今。2007年7月由于库房比较破旧,只有一名妇女看管,公安部门根据治安工作要求,提出将库存的烟花爆竹、半成品及制造原料进行销毁处理。
记者从吐鲁番“3·26”爆炸事故情况通报会上获悉,吐鲁番“3·26”爆炸事故的原因基本排除了暴力恐怖和刑事犯罪的可能性。
新疆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赵启明说,吐鲁番市发生了“3·26”烟花爆竹特大爆炸事故,既暴露出了一些单位和个人忽视安全、违规操作的问题,也暴露出公安机关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综合新华社 《都市消费晨报》等媒体报道
(责任编辑:黄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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