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冒雨打扫卫生遭雷击,学校该不该担责?9月24日,本报对发生在凤岗的此案曾进行报道。经二审上诉,昨天,东莞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学生出门值日是自愿,还是老师安排?前往值日区域打扫时,有没有雷暴天气?成为了原被告双方争论的焦点。法院没有当庭宣判,双方表示愿意接受调解,但仍需进一步沟通。
一审判决:学校补偿4万 家长上诉
去年6月14日,轮到凤岗镇镇田小学二年级学生小燕值日,她和同伴打伞到户外打扫后,返回教室的途中,在该小学的操场遭到雷击,并造成全身5%的灼伤。
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认为,学校和学生之间不是民法上的监护关系,也不存在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职责转移。据法律规定,对在校期间的未成年学生,学校负有法定教育、管理与保护职责。
法院认为,小燕遭雷击一事,双方当事人在主观上均无过错,也不存在侵权行为,学校不应当承担过错责任,但是因为小燕没有在校期间为学校无偿打扫清洁卫生的劳动义务,但小燕冒雨值日,尽管学校镇田小学的行为没有过错,但毕竟是小燕做清洁卫生的受益者,因此,基于公平原则,学校应当对小燕进行相应补偿,补偿金额为4万元人民币。
对此,家长坚持认为,雷雨天气,学校没有阻止学生进行户外打扫等活动,学校有过错,应是赔偿而非补偿。
一审判决后,家长表示,他们已经掌握一些新证据,将继续上诉。
二审焦点:值日时有没有雷雨天气
经二审上诉后,东莞中院昨日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双方主要围绕小燕做值日究竟出于自愿,还是老师安排?以及当时到底是否下大暴雨等焦点问题展开了激辩。
小燕的父母提交了女儿小燕的证言,以证实小燕是在老师安排下,才去做当天值日的情况。而校方则提供了老师的证词以及学校规章制度,以证明当时学校没有安排、老师也不可能安排学生在雨天做值日的情况。
针对当时的天气问题,学校还出具了老师的证词,以证实小燕离开教室时,仅是要下雨但还未下。但小燕的父母委托律师调查了学校花匠并从气象部门调取了相应资料,以证明事发时,天气确实是雷电交加。
结果:未当庭宣判 双方愿意调解
双方陈述各自意见后,小燕父母庭上告诉法官,小燕因手部、腿部均被雷电灼伤,并留下伤痕,现在都不敢穿短衣短裤。除了身体伤痕之外,小燕的心理也受到刺激,不敢一个人睡觉,且整夜恶梦不断。
事发一年后,小燕还出现了新症状,经常不自觉地双腿发软,走着走着突然就摔倒。考虑到这些情况,小燕的父母谈起小燕的后续治疗费用问题。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记者从庭审现场了解到,双方目前都表示愿意接受调解,但还未就具体的金额进行协商。
据悉,由于经费需经相关领导集体讨论,最终能否达成一致的调解结果,目前还有待原被告双方进一步沟通。
(责任编辑:郎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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