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是莒南县大店镇农民。其21岁痴呆的儿子经常在家打骂母亲,在外惹事生非,李某十分苦恼和担心。李某又怕自己死后儿子无人看管,为卸包袱,就想把儿子杀死。2007年9月24日22时许,李某把儿子带至一片树林附近,将儿子打晕后用电线将其捆绑,并在其身上绑上一块石头,投入一井内,致其子溺水而亡。2007年10月4日,李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7日被逮捕。2007年12月17日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李某认罪态度好,全村近二百村民又要求法院从轻处罚李某,法院遂依法从轻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龙彩霞)
39健康网(www.39.net)专稿,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