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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11刀自杀”有没有可能 警方错误在态度

2011-09-02 08:30:00腾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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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警方的结论很可能是对的,但他们那种不屑于给你解释清楚的态度,实在让人又可气又无奈。

  近日,湖北荆州公安县一纪委官员在自己的办公室离奇死亡,经查身上共有11处刀伤。事后经当地警方调查,认定其为自杀。但“自杀说”却无法让死者家属接受。


死者惨状。

 “11刀自杀”,网友惊呼堪称史上最惨烈的自杀。有网友甚至还模拟出了自杀动作,称“难度系数非常高”。

  而死者家属称死者生前心态平和,根本没有自杀动机。公安县警方则表示,已经通过新闻发布会回答了相关疑问,因为是自杀,所以公安机关没有义务去调查其自杀动机及原因。

  死者家属在发布会现场讨说法

  疑点重重,警方解释却太含糊、太笼统

  事发现场在死者办公室

  对于官方认定的“自杀说”,死者家属提出了强烈质疑

  目前他们尚未拿到警方的尸检报告。但是关于“自杀”的认定,他们无法接受,认为此案至少有以下五大疑点:

  一、死者为何能将自己刺伤11刀,特别是脖颈一处插入气管的伤口和割喉的刀伤有冲突,因为这两刀都是致命的,一般不会同时出现。

  二、现场,谢业新死亡时靠在椅子上,离办公桌几十厘米远。按常理,死者的喉管和气管都被割断,伤口应有大量血迹喷溅到办公桌上。

  三、自杀所用的刀上包有卫生纸,死者如果要自杀,根本没这个必要。

  四、死者死亡当天与多人通过话,并约好当日下午跟表哥吃饭,情绪稳定,并且已定好周日送女儿到武汉上学,借好车辆,没有自杀动机。

  五、自杀的人在死之前一定会有所挣扎,死者如果是自杀,身上有这么多刀伤,临死前应该会有挣扎,但在发现谢业新时,其肢体和周边环境并无明显挣扎迹象。

  警方的回应

  针对家属的质疑,公安县警方召开了新闻发布会进行了回应,公安局副局长王建平表示,认定结论是荆州市公安局、公安县公安局及公安县检察室三家通过尸检、尸表、毒物、物证等检验才得出的,排除中毒。现场情况符合自杀特征。

  王建平介绍,经过法医检验,死者生前身着的白色衬衣表面未受到任何损伤,衬衣除最下方扣子外均被解开,胸部完全暴露,符合自杀推理;现场所发现的刀具与死者家中所不见的刀具从品牌和型号上均符合,刀柄包着的卫生纸与死者手上残留的卫生纸及办公桌上未用完的卫生纸材质相同;现场血迹及烟灰缸中烟头经检验系死者所留,现场并未发现有第二人留下的物证;现场无打斗痕迹。

  死者为何能将自己刺伤11刀?王建平解释,经检验,谢业新身上多处刀伤中,致命伤为胸骨上窝处,其他伤均为试探性自杀伤,也就是说谢业新有能力在刺伤自己多刀后完成胸骨上窝处的致命伤。

  不过,家属提出的主要疑点也未必成立

  死者家属质问纪委副书记

  致命伤的推断,是法医工作中的关键性问题

  在很多命案中,受害人往往身中数刀,但并非每一刀都足以致命。其中只有那些创口位置深入,伤及重要血管、神经和脏器的,才能使人在短时间内死亡,这样的损伤叫做致命伤。

  当地公安部门提供的尸检结果认为,被害人死于“胸骨上窝处刺创致上腔静脉破裂导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上腔静脉是人体最粗大的静脉干之一,位于胸廓内上纵隔右前部,虽然位置相对隐蔽,但是胸骨上窝的软组织结构和颈部肌肉相对薄弱,较深的刺创仍然可以伤及血管。上腔静脉收集头面部、颈部、胸壁、部分胸腔脏器和双侧上肢的全部回心血液,血流量很大,因此胸骨上窝处的刺创损伤上腔静脉后,引起的大出血和胸腔积血足以致命,使人在短时间内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当地公安部门提供的尸检结果显示,死者颈部的一处伤口造成气管断裂。也许有人会问,气管被切断难道不会致命吗?

  并不一定会吧。在切颈死亡中,死亡通常是由颈部大血管断裂引起的。而对于临床上急性喉阻塞的患者,最好的治疗方法恰恰是气管切开。

  “试探伤”,确有其事

  此案双方争执的焦点在于“11刀”,这也是公众质疑最多的案情。然而,自杀的过程其实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直接。对于一些自杀者来说,尤其是没有医学基础的人来说,是需要付出一番努力和尝试的,这就是法医学实践中经常遇到的“试探伤”或者“犹豫伤”(Tentative Wounds或Hesitation Wounds)。试探伤和致命伤不同,往往损伤浅表,仅仅伤及皮肤和肌肉,并未损伤到内部的血管、神经和重要脏器,不足以致命。

  试探伤是当事人自杀时“反复尝试”的结果,也是法医认定死亡方式为自杀的重要证据之一。试探伤的形成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不是每个人都能轻松找到重要血管和神经的位置;不是每个人都能精确切断某个重要的血管,达到“速死”的目的;怕死之心人皆有之,即使是自杀者也不例外。由于自杀时的疼痛和犹豫、畏惧等心理因素综合作用,自杀行为难以通过一刀迅速完成。往往会进行多次试探性刺切和自伤,这些损伤并不严重,不足以致命。随后自杀者会在疼痛和执着下继续进行自伤,直至伤及重要血管或脏器后,迅速死亡。

  试探伤的形态是法医推断自杀死亡的重要依据。试探伤大多位于致命伤附近,能够反映出自杀的尝试过程。

  在切腕自杀中,致命的切创通常只有一条,其损伤程度较深,伤及尺动脉、桡动脉及神经、肌腱。而试切创则大多在致命创附近,数量较多。创口较长呈线状,与致命创平行呈鱼尾状,损伤浅表,而基本形态与致命创相同。而在刺创自杀,如切腹、刺胸等案件中,致命创的创腔较深,足以损伤到内部的血管、神经和重要脏器。单刃匕首形成的刺创可见一侧创角尖锐,另一侧创角钝圆,伴有表皮剥脱,而双刃匕首形成的刺创两侧创角均锐利。试探性的刺创则大多浅表,数量较多而并不致命。此外,自杀切创往往起刀重而收刀轻,创腔一侧深而另一侧浅,刺创形成的创管也同体表呈一定的角度,这些都有助于自杀者持刀左右手、用力方向和用力过程的推断。

  他杀和自杀的区别

  自杀与他杀在损伤的形态上存在着许多不同之处,试探伤正是其中最重要的标志之一,它能够反映出当事人在自杀过程中内心的痛苦斗争,试探伤的出现往往促使法医排除他杀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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