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医保局7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强和完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精神心理健康是人体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完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是健康中国建设和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对于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显示,加强和完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的主要目标为:力争到2022年,精神科医师数量增加至4.5万名,提升至3.3名/10万人口;到2025年,精神科医师数量增加至5.6万名,提升至4.0名/10万人口。精神科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更加优化,专科服务能力稳步提升,精神专科医疗服务领域不断拓展,让患者享有更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意见》指出,应加强精神专科四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一)加强精神专科医院、综合医院精神科建设。
(二)建设精神医学高地。
(三)补齐精神专科医疗服务能力短板。
(四)构建精神专科医疗服务网络。
《意见》强调需加强三类精神科专业人类队伍建设:
(一)加强精神科医师培养。
(二)优化精神科专业技术人员结构。
(三)加强心理救援队伍建设。
《意见》要求加强精神医疗质量管理:
(一)完善精神病专业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
(二)规范临床诊疗行为。
(三)加强综合绩效考核。
《意见》最后还明确指出需增强精神科衣物人员的职业吸引力,切实保障精神专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在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工作中,要充分考虑精神科工作特点和技术劳务价值,向精神科医务人员适度倾斜。为精神科医务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条件,缓解医务人员压力,充分调动其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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