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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基本医疗法”来了!2020年6月1日实施

2019-12-31 07:48:21医学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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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表决通过

  12月28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举行了闭幕会,会议以164票赞成、4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该法将于2020年6月1日实施。

  会议闭幕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台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司法部、商务部、国家卫健委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出席新闻发布会,共同回答刚刚通过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5部法律的相关问题。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作为我国首部医疗卫生健康领域的综合性大法,它将为医疗卫生领域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哪些保障。下面“医学界”将发布会相关信息分享给你:

  关于定位

  为什么会有《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该法和其他卫生健康领域的法规有什么区别,在法律体系中是如何定位如何?

  对于这个公众关心的话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袁杰表示,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定位就是基础性、综合性法律,说它是基础性,主要是和其他专门法律的关系。

  目前,在医疗卫生与健康法治建设方面,我国已经有10余部专门的法律,比如,今年通过的大修的《药品管理法》和今年制定的《疫苗管理法》,还有《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中医药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精神卫生法》、《献血法》,但是一直缺少一部基础性的对基本制度做出规定的法律。这次制定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填补了这一项法律空白,有利于加强顶层设计,有利于推动我国卫生健康领域的建设。

  袁杰进一步阐述道,说它是综合性,主要是这部法律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各个方面做了主要制度安排,所以是一个综合性的。

  关于深化医改

  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水平,这些也是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主要内容。

  袁杰讲到,围绕以上四个方面,在《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七章分别从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药品供应保障、资金保障等方面做了规定。从最主要的内容看,第一点是医疗卫生健康事业的原则,提出来是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健康服务,医疗卫生事业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国家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出了健康促进措施,这个措施规定在第六章。

  总的来说,整个法律的着力点或者亮点,一是保基本,二是强基层,三是促健康,四是促改革。这部法律就是总结我们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经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方面的战略部署,做出一些顶层的、制度性的、基本的安排。

  关于强基层

  “这部法律主要是针对基层医疗卫生能力服务薄弱的问题,坚持以基层为重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筑牢网底。”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法规司司长赵宁表示,加强基层、支持偏远贫困地区的卫生健康事业,是这部法律在起草过程中各位委员、起草者和广大医务人员特别关注的问题。

  赵宁提到《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在强基层的措施上主要有四个重点:

  一是明确规定了国家在规划制定和医疗资源配置方面以基层为重点。比如强调了国家要加强县级医院、乡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医疗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这是从机构配置角度。

  二是通过分级诊疗制度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来推动医疗卫生服务的下沉,助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比如,现在医改一个很好的经验就是强调分级诊疗,建立医疗联合体和医共体,这种新的模式其实就是要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三是全面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在这个法里特别提到了要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能力,明确规定了国家要建立医疗卫生人员定期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制度。同时规定,国家要采取措施,比如定向免费培养、对口支援和退休返聘措施,加强队伍建设。同时也规定了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县乡村上下贯通的职业发展机制,完善对乡村医疗卫生人员的多渠道补助和养老政策,也就是说让基层人员得到职业的发展,得到水平的提高。

  四是大力加强基层和边远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事业的财政投入制度和保障制度,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关于处罚暴力伤医

  “近两天北京民航总医院伤医事件引发热议,关于防止医闹、处罚暴力伤医,我们看到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作出了一些规定,请具体介绍一下。另外,国家卫健委对此事件有什么样的看法?”

  面对人民日报客户端记者的提问,赵宁再次强调,这个事件不是所谓的医疗纠纷问题,是一个非常严重的刑事犯罪。“大家看到,昨天北京地区的检察机关已经对嫌疑人做出了批捕的决定,这就是一个态度。我们国家卫生健康委对任何形式的伤医事件是零容忍,这是我们一贯的态度。”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多处从法律的角度阐明了国家对医务人员的保护,明确规定了“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全社会应当关心、尊重医疗卫生人员”,还特别规定了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是公共场所。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全社会都要维护公共场所的秩序,不单单依靠医院自身。

  袁杰主任对该问题做了进一步补充:

  首先,《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57条明确规定,“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

  其次,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第46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是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共场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其秩序”。

  此外,袁杰认为,国家的刑法对伤害致死、对杀人都是有严格法律规定的,所有危害健康、危害生命的行为,都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们应该认识到,医务人员是我们全体公民健康的卫士,也是卫生健康事业的主力军,医务人员是为全社会、为全体公民提供医疗服务的,为我们的健康提供保障。所以,对医务人员的侵害,无论从道德上还是从法律上,都应当予以严厉谴责和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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