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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委发文!定向医学生出台新文件,关于待遇、晋升、履约……

2019-10-11 07:28:23医学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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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7部委发文,首次明确将定向医学生违约情况纳入卫生健康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为了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的建设,从2010年开始,在中央财政的支持下,国家面向中西部农村地区启动实施了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所谓“定向免费培养”是指医学生在医学院校产生的教育费用由国家和省级财政承担,同时还给予医学生一定的生活补助。这样类医学生在医学院校教育阶段个人几乎不承担任何费用,但毕业后需要到指定的基层医疗机构去从事一定年限的工作。

  “定向免费培养”按理来说是你情我愿的事儿,然而政策实施后,各地对学员的安置和学员自身的履约情况都出现了一定问题。为了完善定向医学生就业安置与履约管理政策,今日,国家卫健委等7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对做好定向生的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并首次明确将定向医学生违约情况纳入卫生健康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通知》提出要充分发挥已完成5年本科医学教育和3年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定向医学生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相关安置和履约要求如下:

  定向医学生就业安置工作

  1. 录取后签署协议,明确告知权利、义务

  《通知》明确入学前要与多方签署协议,已经入学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签署补充协议:

  定向医学生在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和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署协议,承诺毕业后到定向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清晰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

  对于文件印发之日已入学的定向医学生,其就业工作按照教育部等6部门《意见》精神和原就业协议,并结合本省(区、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经双方协商一致,原签约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可根据本文件精神与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约定双方义务。

  2. 保障编制待遇

  各地在当地编制总量内,按照规定程序,妥善解决定向医学毕业生就业安置问题。已出台相关政策的省份按照各地有关编制政策规定执行。

  3. 允许合理流动

  定向医学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用人单位同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可在县域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流动;经流动双方县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并报省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定向医学生可以在本省份内跨县域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调整,鼓励和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

  落实定向医学生的薪酬待遇、优惠政策

  1.保障工作期间待遇

  对按协议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定向医学生,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所在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政策,落实有关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待遇,并结合实际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住房。用人单位要按规定为其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2.保障培训期间待遇

  定向医学生按照规定作为单位委派人员参加3年全科专业(含中医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委派单位和培训基地要确保定向医学生在规范化培训期间的相关待遇,培训期间原人事、工资关系不变,委派单位应保障其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

  3.规培后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支持定向医学生按照规定参加3年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定向医学生,在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落实工资等相关待遇;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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