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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需医疗服务价格明年放开

2016-11-11 09:18:21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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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北京市从2017年1月1日开始,特需医疗服务、新增医疗服务和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将执行医院自主定价。

  北京市将为公立医疗机构服务价格进行“松绑”。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人保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从2017年1月1日开始,特需医疗服务、新增医疗服务和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将执行医院自主定价。

  三类放开定价项目

  第一类

  特需医疗服务项目

  此类服务将由医疗机构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并保持一定时期内价格水平的相对稳定。通知特别强调,特需医疗服务不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第二类

  新增医疗服务项目

  此类服务指因为医学技术发展产生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未列入《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和本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范围,且符合国家及本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或准入政策,按规定履行完成相关法定程序的医疗服务项目。

  相关负责人解读说,这主要是一些在医学技术发展前沿、刚刚进入临床使用初期的项目。“以前,这些项目需要完成价格备案才能启动,如今取消了这个环节,改成在过程中和事后进行价格监管,能让符合规定的安全有效的医疗技术项目更快地进入临床为患者服务。”

  第三类

  其他部分医疗服务项目

  此类服务是指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项目。北京晨报记者查看通知发现,会诊、营养咨询、按摩等项目包括其中。

  特需价格放开不会影响基本医疗服务

  特需服务价格放开,会不会影响基本医疗服务?这一点市民可以放心。通知中明确规定,公立医疗机构开设特需医疗服务,应“严格控制规模和数量,不得因此影响基本医疗服务的供给规模和服务质量”。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特需医疗服务应设立独立区域,并用明显标识加以区别。

  市民也无需担心好医生都会扎堆到特需服务中去。通知对此进行了明确:“提供特需医疗服务的医生须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称,可在完成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科研、教学等工作量的前提下开展特需医疗服务。”此外,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特需医疗服务应本着患者自愿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患者书面申请(协议)制度,不得强制或诱导患者选择特需医疗服务。相关负责人表示,本市的卫生行业主管部门还将再发文件,控制特需医疗规模,监督新增项目和放开项目的临床合理使用,规范医疗行为,保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的供给规模。

  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将适时纳入医保

  新政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按照通知规定,本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动态管理。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在临床使用初期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医疗机构根据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情况、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项目价格。新医学技术推行一段时间后,使用新医学技术的花费可能进入医保报销范围。市价格、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将根据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和各方面反映,适时组织评估论证工作,对符合基本医疗服务特点的项目纳入政府定价管理范围,制定公布价格,并适时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项目论证范围。目前本市的特需门诊诊疗费已经是由医院根据服务成本、市场供求、社会承受能力等各方面因素确定价格后,向相关部门备案的。今后知名专家在公立医院内的特需诊疗费将如何调整,还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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