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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控制吸烟协会:烟草销售点是烟草广告重灾区

2016-06-29 17:29:0139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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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中国控制吸烟协会于4月组织对北京、上海、深圳、昆明、西安、杭州、武汉、兰州、哈尔滨、张家口、广州等11个城市的烟草销售点、公共场所、户外的烟草广告情况进行了调查。实际调查了不同类型的烟草销售点1236个,公共场所1453个,交通繁忙的十字路口149个街区。

  2015年9月1日,新修订的《广告法》正式实施,其中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为了评估《广告法》的贯彻实施情况,为国家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禁止烟草广告提供依据、意见和建议,在《广告法》实施半年后,协会于4月组织对北京、上海深圳、昆明、西安、杭州、武汉、兰州、哈尔滨、张家口、广州等11个城市的烟草销售点、公共场所、户外的烟草广告情况进行了调查。实际调查了不同类型的烟草销售点1236个,公共场所1453个,交通繁忙的十字路口149个街区。

  6月28日,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在京召开“11城市烟草广告调查结果新闻发布会”。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等有关部门领导,及在京的控烟组织、控烟专家、法律专家、媒体等50余人参会。

  会上,著名控烟专家、协会资深顾问许桂华报告了11城市烟草广告调查结果。结果显示:

  一、在调查的11个城市中,烟草销售点发现烟草广告和促销情况:

  1、在烟草销售点发现烟草广告情况:有46.8%的烟草销售点有烟草广告;兰州最高为87.9%,上海最低为23.5%。

  1)按面积划分,有44.04%烟草销售点烟草广告面积大于等于78cm×100cm;有25.04%烟草广告面积大于等于20cm×30cm小于78cm×100cm;有15.89%烟草广告面积小于20cm×30cm;有15.03%面积不详。

  2)按照烟草销售点的类型划分,烟草专卖店有烟草广告最多,为77.9%,超市为46.8%,便利店为46.7%,贩售亭最少为18.3%。

  1)按烟草销售点的烟草广告形式划分,店内张贴最多为34.14%,视频广告最少为0.4%;其他依次为:橱窗广告为29.28%,带灯光广告为7.56%,海报/易拉宝为7.29%,烟盒摆放为5.8%,宣传页为3.91%,其它为11.61%。

  2)有70%烟草销售点没有展示对未成年人禁售烟草的标识,昆明最高为91%,上海最低为28.4%。有17.6%的烟草销售点发现有青少年进入,西安市最高为42.2%,广州最低为4.5%。其中,有9.7%的青少年进入烟草销售点购买卷烟,有68.3%被拒绝。

  2、烟草销售点烟草促销情况:除张家口1城市外,其他10城市烟草销售点均发现有促销行为。其中,在10城市中,有4%的烟草销售点有促销行为,上海最高为18.6%。促销形式中,64%为优惠打折,24%为赠送礼品,2%为品吸体验,其它为10%。

     二、户外发现烟草广告情况

  1、11个城市中,7个城市未发现有户外烟草广告,分别为北京、上海、深圳、西安、杭州、武汉、张家口,有4个城市(兰州、哈尔滨、广州、昆明)发现有户外烟草广告。

  2、4个有户外烟草广告的城市中,有户外烟草广告的街区占19%,其中广州最高为33.3%,其它依次是兰州为17.2%,上海为11.1%,武汉为10%。

  三、公共场所发现烟草广告情况

  1、11个城市中,9个城市的公共场所发现有烟草广告,2城市(上海、深圳)未发现;

  2、在9个有烟草广告的城市中,有3.8%的公共场所发现有烟草广告。昆明最高为7.9%,上海、深圳未发现。

  中国控烟协会原常务副会长、著名控烟专家许桂华指出:《广告法》实施半年,在调查的烟草销售点、户外、公共场所三类场所中,11个城市中未发现有户外烟草广告有 7个城市(北京、昆明、深圳、西安、杭州、哈尔滨和张家口);有2城市(上海、深圳)的公共场所未发现烟草广告,其中,公共场所有烟草广告的仅为3.2%。所调查的11个城市中均发现有烟草广告,最多的是兰州,最少的是北京、上海;表明《广告法》颁发后,除烟草销售点外,其它场所的烟草广告明显减少,表明《广告法》得到有效实施。

  但烟草销售点是烟草广告的重灾区,花样翻新的变相广告和促销形式是烟草广告的新动向,表明烟草业将“零售终端造就成卷烟广告与促销的阵地”的战略正在实施。烟草销售点的烟草广告并不是介绍卷烟产品,其形式五花八门,以店内张贴最多,其它还有橱窗、灯光、海报/易拉宝、烟盒摆放、宣传页、视频广告等多种形式,其目的就是促销烟草制品。烟草销售点并非专卖烟草,有98.4%的烟草销售点存在多种经营,约两成青少年进店购物,有9.7%的青少年进入烟草销售点购买卷烟,有68.3%被拒绝,表明烟草销售点不是特殊人群进出的场所。

  无论是从法理上,还是从实际分布在大街小巷的多种经营的烟草销售点说,烟草销售点无疑就是公共场所,应该全面禁止烟草广告。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会长胡大一指出:烟草广告的目的就是推销烟草制品,抵消公众对烟草危害的认知,鼓励吸烟者继续吸烟,对诱惑非吸烟者尤其是青少年吸烟有重要作用。我们非常高兴新修订的《广告法》第二十二条明确禁止了户外、公共场所、烟草销售点等的烟草广告,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广告法》实施半年后,尽管我们获知国家工商总局做了大量的执法培训工作,但从协会对11个城市的调查结果可以看出,烟草广告仍然存在,尤其是高达近五成的烟草销售点有烟草广告,形式多样,用心良苦。烟草销售点大多存在于超市、路边等公众自由广泛进出的公共场所,而有些部门无视事实存在,硬是将烟草销售点说成是特殊人群进出的场所,不是公共场所,这实在无法令人无法理解,也不能容忍。我强烈要求立法机关和国家工商总局一定将烟草销售点纳入公共场所范畴,否则将会国内外耻笑,也有失法律尊严。

  北京疾控中心学校卫生所副所长郭欣介绍,根据《2015年北京市中小学校周边售烟点调查报告》,中小学校周边100米范围内的517处售烟点中,63.4%的售烟点未在醒目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的标识,63.8%的售烟点未在醒目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卖烟草”的标识,有2.5%的售烟点存在烟草广告。她说,近年的调查显示,中学生获得烟草品牌标识或广告的途径排在前四位的分别是电视占18.1%、网络占15.3%、广告牌占13.5%、电影占11.7%。烟草销售点的各种各样,制作精美的烟草广告很容易被青少年看到,很容易抵消青少年对烟草危害的认识,让其产生尝试吸食卷烟的欲望,对其健康成长十分不利。

  北京大学儿童青少年卫生研究所副所长马迎华介绍,烟草流行可通过烟草广告烟民的示范作用以及非吸烟者尤其是儿童的被动吸烟而传播,其中烟草广告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研究发现,青少年的尝试吸烟率和吸烟比例随烟草广告暴露的增高而增高。美国的一项研究表明,在所有新进的青少年吸烟者中,37%是受到屏幕上吸烟的影响。烟草广告和促销对青少年的影响是成年人的3倍。在全面禁止烟草广告的国家,烟草消费呈现出急剧下降的趋势。青少年吸烟会立即对其心血管系统产生严重的危害,并且会加速其成年后慢性病的发生。由于尼古丁具强成瘾性,一旦吸烟成瘾,很难摆脱。开始吸烟的年龄越早,成为常吸者的可能性越大,成年后的吸烟量越大,受烟草的危害也越大,戒烟的可能性越小。更值得关注的是,大多数人吸烟始于青少年时期,然而他们在开始吸烟的时候往往不能完全理解吸烟所造成的后果。因此,保护尚未接触烟草的青少年免受烟草危害,是控烟的重要目标,降低青少年吸烟率是减少一个国家乃至世界烟草使用的关键

  新闻背景: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并于9月1日正式生效。

  第二十二条规定: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第五十七条罚则: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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