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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鸡规定市民在领结婚证前应无偿献血

2014-09-25 08:22:07澎湃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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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10月1日起,陕西省宝鸡市将实施新修订的《无偿献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其中规定市民在领驾照、结婚证、大学录取通知书前应无偿献血,此举被外界质疑为强捐。9月24日,宝鸡市中心血站副站长李拴林解释,新《办法》只是一种倡议,并非硬性规定。

  10月1日起,陕西省宝鸡市将实施新修订的《无偿献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其中规定市民在领驾照、结婚证、大学录取通知书前应无偿献血,此举被外界质疑为强捐。

  9月24日,宝鸡市中心血站副站长李拴林告诉澎湃新闻,新《办法》只是一种倡议,并不是硬性规定,不会因市民未无偿献血,而不予颁发驾驶证、结婚证等。李拴林解释称,新《办法》规定领驾照、毕业证前无偿献血,是为了让这些献血人群建立社会责任感,同时也考虑到用血保障。

  供血吃紧促使制定新法

  9月19日,宝鸡市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大队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该市9月4日颁布新修订的《无偿献血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该新《办法》新增倡导现役军人在服役期间、高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至少每年无偿献血一次;新录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无偿献血一次;本市公民在领取机动车辆驾驶证前、男女青年在领取结婚证时、高中毕业学生在接到大学入学通知书后,都应无偿献血一次。

  目前,该新《办法》全文暂未公布,但公布的新增内容引发网友质疑。网友“--962464—”称:“献血自愿,怎么成强制性了,谁有权利剥夺个人权利。”网友“宝鸡小伙子”评论称“献血不是自愿献血吗?这就变味了!”

  李拴林告诉澎湃新闻,酝酿制定新《办法》开始于2012年,考虑到老办法的陈旧,时效性已经与当前情况不相适应,另外夏冬季节采血量少,供血吃紧,促使制定新的无偿献血管理办法。

  此前,宝鸡市执行的献血管理办法是1988年制定颁布的。李拴林表示,新《办法》的制定,也是完全遵照我国《献血法》和《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等国家法规的。

  公开资料显示,宝鸡市在2013年已经第三次荣获“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市”称号。2013年,宝鸡市中心血站站长张海林在接受华商报采访时表示,2013年1至9月宝鸡市市献血2.85万人次,比上年同期下降11.2%,献血率低于陕西省的7.45‰,若持续下去有出现血液吃紧的倾向。

  成家立业,为社会做出一定的贡献

  根据我国《献血法》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

  李拴林认为,宝鸡市颁布的新办法,新增“本市公民在领取机动车辆驾驶证前、男女青年在领取结婚证时、高中毕业学生在接到大学入学通知书后,都应无偿献血一次”等内容,是根据地方实际情况,明细化了国家《献血法》等法规的规定,操作性更强一些。

  “但这还是一种倡议,并不是硬性规定,网友的理解有些断章取义”,李拴林表示,不可能让市民献完血再去领驾驶证、结婚证,“我们在制定新《办法》的时候是很谨慎的”。

  既然是倡导,为什么选择领结婚、驾照这几个节点?李拴林解释称,驾驶员属于高风险职业,倡导让他们无偿献血,一来是让这些即将驾车行驶的人群建立社会责任感,安全驾驶。另外,无偿献血后对驾驶车辆的人群在意外发生后用血也是一种保障。领取结婚证的新婚夫妇,预示着已经成家立业,无偿献血也是让他们能为社会做出一定的贡献,也考虑到用血保障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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