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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转基因不允许商业化种植

2014-07-30北京青年报

核心提示:农业部昨天在声明中重申:“发放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并不等同于允许商业化生产”。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转基因作物在没有获得商业化种植许可之前,不允许被商业化种植。

  就湖北出现的转基因水稻非法销售和种植,农业部昨天官网回应称:“对个别公司或个人,违规种植、销售转基因作物,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7月26日晚,央视新闻调查栏目披露:湖北省江夏区非法销售转基因稻种,农民种转基因抗虫稻已成公开秘密。在武汉超市随机购买5袋大米,3袋检测出转基因成分。

  就“湖北省部分地区非法销售转基因稻种”,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昨天表示,对转基因作物,无论是制种、试验,还是种植,都要经过严格的程序批准,对个别公司或个人,违规种植、销售转基因作物,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调查发现的非法转基因稻BT63,是华中农业大学研发的转基因水稻,1999年研制成功,2009年获得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但未得到商业化种植许可。农业部昨天在声明中重申:“发放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并不等同于允许商业化生产”。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转基因作物在没有获得商业化种植许可之前,不允许被商业化种植。

  此前,农业部曾于5月27日发布《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承认“一些地方偶有发生违规扩散现象”,同时明确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研发单位和研发人是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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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现含转基因成分大米立即下架

  湖北省农业厅前天通过官网表示,已于7月27日上午召开紧急会议,开展查处工作,央视报道涉及的武汉市农业局、江夏区农业局悉数参加。

  湖北农业厅表示,将追查转基因水稻种子的源头、去向和农户大田种植的田块与面积;对涉及种植转基因稻种的江夏区,将再次开展转基因水稻成分检测普查,对确认田块坚决铲除;同时,向涉案地区派出督查工作组,对转基因安全监管不力的单位或个人,严格追究责任。

  另据新华社报道,武汉市政府已经成立了由农业、公安、工商、食药监等部门组成的调查专班,在科研、生产、仓储、加工、流通5个环节排查转基因水稻。一旦发现含有转基因成分的种子或大米,将立即封存下架。文/本报记者  邹春霞

  影响

  湖北武汉部分超市大米滞销

  记者从武汉网点较多的中百仓储和武商量贩了解到,两天来大米销量较平日至少降8成。在武昌区东亭路上的中百仓储,记者蹲点半个小时,发现没有消费者购买大米。

  一位女营业员说:“这两天来买大米的消费者突然变少,有的顾客一来就问,是不是转基因大米。”武昌区岳家嘴的武商量贩售卖60多种大米,店内客人较多,但大米柜台前半个小时内没有一位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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