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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参考物价动态调整失独家庭扶助标准

2013-10-10羊城晚报薛江华

核心提示:昨日,记者从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省政协委员的提案答复中获悉,广东拟出台进一步完善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的特别扶助制度,提高扶助标准,优先提供集中照料服务。

  广东拟出台制度扶助失独家庭

  根据生活支出增长动态调整扶助金标准

  近年来,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逐年增加。昨日,记者从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省政协委员的提案答复中获悉,广东拟出台进一步完善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以下简称特别扶助家庭)的特别扶助制度,提高扶助标准,优先提供集中照料服务。

  政协委员:广东有七八万失独家庭

  在今年的省“两会”上,省政协委员陈砺提交提案建议关注“失独家庭”。陈砺说,据专家估算,我国至少有100万个失独家庭,并以每年新增7.6万个的速度增长。如果按这个数字估算,广东应有7~8万个失独家庭。

  “这些失独者大多生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在八十年代赶上首批执行独生子女政策,成了积极响应国家计生政策的‘光荣一代’。”陈砺称,但是生活的不幸落在了他们身上,他们所受到的心理创伤是常人难以想象的。目前,这批失独者已年届五六十岁,除了孤苦外,更担心疾病、养老等一系列现实难题。

  陈砺建议加大经济扶助力度,失独家庭扶助金的标准要与当地消费水平挂钩,同时考虑物价上升指数。除了发放固定的扶助金外,应对患有大病、重病,以及行动不便的老龄失独者予以特殊扶助。

  省卫计委:提高失独家庭扶助标准

  对此,省卫计委答复称,失独家庭在生活上、精神上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已引起关注。健全对这部分人的扶助制度,也是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提出意见,建议出台进一步完善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以下简称特别扶助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根据意见,广东将提高扶助标准,并根据居民家庭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增长情况,实行扶助金标准动态调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适当提高标准。完善对特别扶助对象的养老扶助制度,包括优先提供养老服务,优先提供集中照料服务。加大对特别扶助对象的医疗救助,给予特别扶助对象特病补贴,建立特别扶助对象就医的“绿色通道”,社区提供“家庭医生”服务。

  动员社会力量,提供精神、心理和生活扶助。健全特别扶助对象服务制度,建立特别扶助对象联络人制度,健全特别扶助对象信息管理系统,了解特扶对象的需求,提供必要的帮助。同时,省卫计委将积极鼓励和引导各地结合实际实施对特别扶助对象的扶助政策和措施。由于具体扶助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财力水平、物价水平等确定,建议委员同时向当地有关部门积极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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