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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上海因病致贫家庭可获政府生活救助

2013-08-13 08:4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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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日前,上海市政府出台《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办法(试行)》,自9月1日起,对本市户籍患大病重病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配偶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及以上的;子女未满16周岁或虽年满16周岁仍在普通初中、普通高中和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四类困难家庭提供全额或差额救助。

  一旦得了大重病将给家庭造成极大负担,甚至因病致贫。面对这类支出型贫困家庭,上海又有创新机制。日前,上海市政府出台《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办法(试行)》,自9月1日起,对本市户籍患大病重病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配偶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及以上的;子女未满16周岁或虽年满16周岁仍在普通初中、普通高中和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四类困难家庭提供全额或差额救助。

  这项工作由市民政局主管,街道、乡镇负责受理、审批和发放,办理程序参照城乡低保制度。申请家庭有虚报、隐瞒、转移资产等不诚信行为,情节恶劣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该救助制度实行动态管理,一般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每3个月复审一次。已获得救助的家庭,须提供复审前3个月内医疗费用发票及家庭人员、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的材料。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可委托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及医疗费用支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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