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药监局官网公布的信息显示,北京药监在六月份对全市内27个电视频道、32份报纸类媒体及13个电台频道2011年6月发布的药品广告进行了监测,检测结果涉及245条药品广告,67个药品品种。
其中“严重违规行为”的药品广告245条,均为平面媒体发布。违规行为主要表现在任意夸大适应症、功能主治或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部分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医疗机构或专家、医生、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
67种涉及违规的药品广告,存在未经审查发布和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的行为。其中标示名称为“金樱首乌汁”、“十味黑冰片丸”、“天麻眩晕宁合剂”等21种药品发布违规广告情节严重。
(责任编辑:晏霏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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