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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津:城乡居民医保将实现“零差别”

2010-10-27 08: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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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记者从重庆市江津区政府获悉,从明年起,江津区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政策有较大调整,取消城镇和农村居民在合作医疗保障方面的差别,城镇、农村居民缴费和报销比例将一致。<br>

  记者从重庆市江津区政府获悉,从明年起,江津区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政策有较大调整,取消城镇和农村居民在合作医疗保障方面的差别,城镇、农村居民缴费和报销比例将一致。

  据了解,从明年起,江津区将整合《重庆市江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办法》两个政策,全区居民实行统一筹资标准,并分为两个档次供城乡群众选择:一档个人缴费额度由原来每人每年20元变为30元;二档保持不变,每人每年为120元。过去只有城镇居民才可享受的二档参保,从2011年开始,农村居民也可以选择,享受与城镇居民一样的待遇。

  江津区还将参保居民个人筹资部分作了较大调整,不再执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额可作为家庭其他成员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筹资”政策。同时,新增二级、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政策。

  整合后的方案与过去相比,重点提高了二、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水平,二、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从原来的52%和25%调到55%和35%;一档封顶线保持不变,二档封顶线由原来的每人每年8万元提高到10万元。同时,病人在一、二、三级医院的个人起付线从原来的150元、350元、1000元分别下降到100元、300元、800元。城乡居民看病报销比例和报销最高金额两项均比过去有所提高,个人起付线与过去相比下降,有利于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实习编辑:王练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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