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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服务费新概念 对我国设立药事服务费的探讨

2010-09-14 17: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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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药事服务费在我国虽是一个新概念,但在欧美和日、韩等国家和地区已实施多年。如何借鉴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并探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药事服务费收费范围和标准,一直是有关人士关注的焦点。

  药事服务费在我国虽是一个新概念,但在欧美和日、韩等国家和地区已实施多年。如何借鉴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并探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药事服务费收费范围和标准,一直是有关人士关注的焦点。

  2009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要求:“探索有效方式逐步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通过实行药品购销差别加价、设立药事服务费等多种方式逐步改革或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同时采取适当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等措施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药事服务费”概念的提出,为提升药学服务水平,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开辟了一条新路。一方面,它是推进医药分开管理,完善医院补偿机制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它是药学人员专业技术服务价值的具体体现。作为一项全新的政策,必须对药事服务费的内涵和外延进行科学分析,以便顺利推行这项改革。

  国外对药事服有不同的

  补偿机制

  虽然药事服务费的概念在我国是首次提出,但在美、欧、日、韩等国家(地区)已有多年的实施经验可以借鉴。许多国家(地区)实行医药分业制度,医师专职于疾病诊断和开具处方,药师依据处方调剂药品并提供用药指导等服务。国外医院住院药房主要向住院患者提供住院药学服务。医院一般不设门诊药房,社会药房是患者获得处方药品的最主要来源。社会药房提供的药学服务十分广泛,除了基本的药品调剂、用药指导,还可以提供从社区用药教育到家庭药学监护等一整套健康管理服务。

  不同国家(地区)对药事服务有不同的补偿形式,除药品销售利润外,通常在药价外单独设立收费项目进行补偿。调剂费可以在药品加成后增收,也可以单独收取(一般是按每张处方收取)。

  不同国家(地区)对药事服务设立的收费项目和名称也不完全相同,收费项目依据服务内容和形式不同,可以有多种。其中,处方调剂是药师的首要职责和核心工作;因此,药房普遍单立项目对药品调剂服务进行补偿,一般称为调剂费(dispensing fee),也有药师服务费(pharmacist service fee)、药师专业服务费(pharmacist professional fee)、药事服务费等称谓。

  虽然不同国家(地区)对调剂费的表述方式有所不同,但基本内涵是一致的。调剂费反映了药师在处方调剂工作中一系列专业服务的价值,是补偿药师调剂服务的一种收费形式。一般来说,调剂费项目成本包括药品在药房流通、管理、使用过程和药学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人员、仓储、设备、材料、管理等直接和间接成本,也包括药师提供调剂服务本身的服务价值。

  我国可试行分类收费

  我国的医院药学已经历了数十年的发展,从人员素质到药学服务水平都有了质的飞跃。借鉴国外调剂费的概念,结合我国医院和社会药学服务发展的现状,笔者将我国药事服务费定义为:医院药房和社会药店提供药品和药学服务收取的费用,包含药房运营成本和药师基本药学服务价值。其中,药房运营成本指药房、药店在药品的采购、储存、管理、临时用药物配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直接和间接成本,如人员费用、场地、设施、水电、药品损耗、修缮、管理费用等;药师基本药学服务价值是指药师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必须向患者提供的日常服务(如审方调剂、用药咨询等)所体现的劳务和技术价值。

  由于我国目前通过医院销售的处方药品占到市场份额的80%以上,医院药学发展也相对成熟和完善,因此,笔者认为可以在医院先行试点药事服务收费。根据医院门诊和住院药房的不同特点,结合国外经验,可以将医院药事服务费分为门诊药事服务费、住院药事服务费。其中,门诊药事服务费需患者在门诊药房窗口划价拿药时支付,可以采取按处方收费、按药品种类收费等方式收取;住院药事服务费需列入每日住院费用中并于患者出院时结算,可以采取按住院天数收费、按药品种类收费等方式收取。

  而现阶段,我国社会药店可以通过药品进销差价补偿运营成本,随着社会药学的发展,社会药店将逐步承担起药品流通、用药指导等职责,社会药店向患者提供处方药品和药学服务同样可以收取“社会药店药事服务费”。

  药事服务费应体现药师价值

  我国的药事服务费的内涵应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补偿药房的人员、场地、设施、设备、材料、管理等药事成本;二是包含药师调剂药品及提供相关专业服务的价值。并且,通过设立药事服务费补偿药事成本,通过医疗服务收费补偿医事成本,可以促进“以药补医”机制转变,推进医药分开管理的改革。

  但是,现阶段在我国实施药事服务费,更多的是承担补偿药房运营成本和基本药学服务的职责。而随着医院和社会药学的发展,药事服务费应更多地体现出药学技术人员提供专业服务的劳动技术价值。设立药事服务费后,改变了以往药师卖药赚钱的形象,强化了药师的责任意识,有利于充分体现药师的知识劳动技术价值。从药学服务的经济学特性看,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和医药技术的发展,患者对药品质量、用药安全以及药物治疗效果有着更高的需求,药师利用其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使患者受益,因此患者应支付一定的药事服务费,以补偿提供药品所需的药事成本。对药事服务费进行合理定价,能够准确评价药学工作者的专业价值,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服务热情,提高医院药学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患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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