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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职工医保有望互转 异地就医可代办报销

2009-09-23 13:10:0039健康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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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关于长三角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意见》、《关于对泛长三角地区异地居住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合作协议(征求意见稿)》等。

  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关于长三角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意见》、《关于对泛长三角地区异地居住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合作协议(征求意见稿)》等。

  根据意见稿,今后,江苏、上海、浙江和安徽有望在全国率先实现职工医保、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协助进行异地居住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资格认证,还可以对异地就医医疗费用代办报销。

  近年来,长三角各城市之间人员流动日益频繁,医保关系异地转移接续、养老金领取资格的异地认证、异地就医费用即时报销的愿望也越来越迫切。为此,江苏、上海、浙江和安徽三省一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牵头成立了泛长三角地区社会保障合作专题组,在长三角地区建立医保定点机构的互认制度、异地就医医保费用代报销合作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并于近日出台了相关文件的征求意见稿。

  职工医保可在长三角内互转

  在长三角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的征求意见稿中,对医保关系转移的对象作出界定:应是在转出地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因跨地区流动,医疗保险关系需随同转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包括各类企业、机关、事业、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转移时,应首先在转出地中止医保关系,办理注销手续,并出具其在当地的参保证明。转入地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其他流动人员应在30日内由个人到转入地办理登记参保手续。

  意见稿规定,在长三角不同统筹地区参保的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各地应予以承认,合并计算。

  异地就医费用代办报销

  人员流动日益频繁的长三角地区,参保人员出于工作、学习需要,长期居住在异地或者退休由于无人照顾、随子女在异地定居或回原籍居住时,面临异地就医和报销的种种不便。记者了解到,目前泰州、扬州、南通等市已相继与江苏省异地就医平台联网,试运行比较平稳,到年底,其他各市也要跟省平台联网,明年13市之间互联,以便实现省内异地就医费用的即时结算。另外,镇江、常州、南通三市已实现跟上海的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当前长三角地区实现医保互通的城市已达9个。

  本次公布的《泛长三角地区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征求意见稿)》规定,合作方应确保参保职工就地就医,就地结算。若能实现异地就医医保费用双向代报销,在长三角地区工作、生活的参保人就再也不用为报销医疗费用往返奔波,可实现当地看病、当地进行医保费用结算报销。

  养老金资格异地认证

  对于居住在外地的企业退休人员来说,为能继续领取养老金,每年都要回参保地证明自己还活着,既麻烦又有点“触霉头”。而根据《关于对泛长三角地区异地居住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合作协议(征求意见稿)》,今后,在长三角地区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可在现居住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进行资格认证,建议在每年第二季度(4-6月份)集中开展异地认证网上操作,统一认证时间、数据信息格式和认证工作流程。

  意见稿指出,由于目前信息网络系统尚不能覆盖到所有地区,部分地区仍可采取信函方式进行认证。

(实习编辑:梁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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