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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药监局售含磷酸可待因制剂应严控处方量

2009-01-19 19: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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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最近发出通知,要求各药品零售单位在销售含有磷酸可待因成分的口服溶液制剂时,要严格限制一次处方量销量,一般不要超过3天的用量。<br>
  含有磷酸可待因成分的口服溶液制剂属镇咳类处方药品,长期服用或大剂量滥用可导致依赖性。
  
   为此,国家规定严格按处方药管理。2006年以来,国家和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曾多次发文对此类药品加强监管,但个别药品零售企业无视有关规定,不凭处方随意销售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城市的青少年因滥用复方可待因口服溶液等制剂导致身体依赖现象,给青少年身心健康带来隐患。为此,山东省药监局要求,各药品零售单位要严格遵守处方药管理有关规定,销售此类药品时,必须索取由合法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处方,经审核合格后,严格限制一次处方量(一般不超过3天)销售,并将原处方登记留存。杜绝不凭处方销售或销售超过处方用量的行为。

  山东省药监局提出,要结合节日市场专项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药品零售单位,特别是中小学周边的药店进行明察暗访,开展“拉网式”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继续不凭处方销售含有磷酸可待因成分的口服溶液制剂的单位,一经查实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对不法分子利用便利店、网吧、娱乐场所进行贩卖的不法行为一经发现要严厉打击。

(实习编辑:肖晓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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