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2007年10月1日享受待遇后,一些在校期间患病的学生,为了家人照顾方便等原因,往往选择回原籍住院治疗;也有部分学生放假期间在家患病,采取就地住院治疗的方式。由此产生了异地住院医疗费,按照现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报销范围。
为了切实解决这部分医疗费报销问题,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决定将驻青高校的大学生异地医疗费纳入市医保统筹支付范围。据悉,需要回到原籍住院治疗的大学生须办理转诊手续,才能享受异地医疗费用报销的政策。有转诊回原籍住院治疗的大学生,可持有效证件和病历等材料到市医保中心办理转诊手续,并选择一家籍贯所在地医保定点医院作为接诊医院。
(责任编辑:龙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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