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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调解室难解纠纷 对付“医闹”行不通

2008-06-17 10: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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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去年9月20日,天河区司法局在暨南大学附属华侨医院设立首个“医患纠纷调解室”,作为国内首家由司法部门进医院介入医患纠纷,被舆论认为是解决错综复杂医患纠纷的第三条道路。天河区司法局当时就表示考虑在辖内各级医疗机构设立医患纠纷调解室,果然在粤垦路的燕岭医院设立第二间医患纠纷调解室,位于员村的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调解室也正在建设中。

  那么作为国内首个“医患纠纷调解室”运作至今已9个月,究竟效果如何呢?记者再次来到华侨医院调查,发现这个医患关系调解室共调解了该院三宗医患纠纷,但都没有最终签署调解协议书。医院有关负责人坦陈医患纠纷调解室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医患纠纷问题,对真正的“医闹”基本上没办法。

  医院受“医闹”之累苦不堪言

  华侨医院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刘道桂参与了“医患纠纷调解室”的整个创办过程。他说,医院受“医闹”之累苦不堪言,医闹这么一闹,个别科室不能正常开诊,据统计,2003年~2006年三年间,广东省的医疗纠纷事件就上升了一倍多,甚至还出现了职业“医闹”专门以此牟利。

  刘道桂表示,所以去年6月天河区司法局与医院联系建立医患纠纷调解室的设想时,双方一拍即合,并于当年9月在院内专门隔出一间办公室作为医患纠纷调解室。一旦发生医疗纠纷,院方通知区司法局,该局将派出人民解调员;卫生局派出行政领导及医疗专家,还有社会律师等第三方专业人员,邀请患者代表及院方代表依法进行调解。他说,由于纠纷中的患者和医院尖锐对立以及互不信任的态度,双方直接磋商纠纷处理的话易导致处理陷入僵局;而通过国家权威机构作为中立的第三方,采用人民调解的机制来调解医患关系,有可能使医患纠纷在第一时间内得到妥善解决。

  调解三宗纠纷都未能签协议书

  据刘道桂介绍,自去年9月份成立首个“医患纠纷调解室”以来,调解室共运作4次调解三宗医患纠纷,但是目前这三宗医患纠纷都没有最终成功调解(也就是没有签署调解协议书)。其中一宗因工伤事故导致头脑外伤的事主入院治疗1年多,事主自称未达效果与医院产生纠纷,“并一直‘赖’在医院不走”,调解室介入后,去年春节前这位事主回家过年,没有再来医院闹,目前已走法律程序,法院也已开庭审理;还有一宗麻醉意外事故,一个智障女性在医院治疗因麻醉意外变成植物人,家属一开始也来医院闹,经过调解目前家属没有再来医院闹,这个智障植物人患者也住进医院的ICU病房。

  不过据刘道桂介绍,去年10月,天河区司法局曾以该院医患纠纷调解的模式为中山六院成功调解一宗医患纠纷。当时是一件车祸事故,一名小车司机撞了一个小孩,司机送小孩到六院但没有抢救过来,家长认为院方有过错,开出高价要求赔偿,中山六院表示不是自己的错,小孩伤得本来就很重。当时,天河区司法局以“工作室”名义介入调解,结果医院适当赔了6万元。

  刘道桂认为,在当前环境下,医患纠纷调解室的模式对于调解医院与患者之间纠纷有一定效果,尤其是当事患者确实是想解决问题,并非是“医闹”故意借此牟利,而且又信任司法局等第三方的情况下。

  人民调解没有强制力

  但是他坦陈由于人民调解并没有强制力,换句话说,如果当事患者及其家属根本就不愿意进入调解程序,这个平台基本上发挥不了作用。

  记者多次欲联系天河区司法局但未果,不过该局主要负责人曾多次在公开场合表示,近年来“医闹”等非法组织频频插手,导致以往的工作模式越来越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通过在医院设立调解工作室,就是要及时发现和掌握可能影响与破坏稳定的纠纷隐患、信息,进而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及时加以调处。

(责任编辑:姚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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