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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人用狂犬病疫苗 罚款三千万 之后怎么办

2010-05-17 09: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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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国家药监局15日通报“问题人用狂犬病疫苗”处罚结果,江苏延申和河北福尔两家公司合计被罚款3000多万元。这两家企业生产的21万份问题狂犬病疫苗流向全国二十多个省市,且已全被使用。<br>

  国家药监局15日通报“问题人用狂犬病疫苗”处罚结果,江苏延申和河北福尔两家公司合计被罚款3000多万元。这两家企业生产的21万份问题狂犬病疫苗流向全国二十多个省市,且已全被使用。

  药监局自称这是一份“严肃处理”,很多网民显然不这样看:3000万听起来很多,但对此前获利颇丰的大企业来说恐怕只是“毛毛雨”。为什么对直接责任人只是“10年内不得从事相关行业”的资格罚,而不是按国际惯例“终身禁入”?两家企业纵然是罪魁祸首,当地监管部门也难辞其咎,现在只见对企业罚款,却看不到任何监管人员付出一点点的代价?更有人猜想,这3000万罚款会交到谁手里,会不会成为同样有责的监管部门的“经费”?坊间猜疑,显然应该有所交代,而不单单是周末出个罚单,一罚了之。

  处罚未作之前,就有媒体转引知情人士话称:涉案企业对相关部门进行游说、公关,希望可以将损失降到最小,不吊销产品许可证,以罚款取代,而后不了了之……对比今天处罚结果,显然有些“遂了企业之愿”的味道。请注意“不了了之”的说法———企业在疫苗问题上闯下如此大祸,监管部门失职、不作为甚至“官商勾结”都有可能,如果责任不追究清楚,或者纵容当地监管部门和疫苗生产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处罚相对较轻还在其次,这种较轻处罚能否落实,都会成为很大问题。不排除像此前发生过的,风声过后,旧病复发。

  反过来,这也可能滋长监管懈怠。最近一段时间,疫苗问题连发,暴露出生产、流通等环节上的很多漏洞,这需要监管部门积极采取措施查漏补缺,如果21万份问题狂犬病疫苗注入人的身体里,也可以如此“罚款了事”,不但监管部门没责任,还可以大作一通“如何果断采取措施”的宣传,谁还会把严格监管记挂在心?

  在我看来,还有比这“处罚轻不轻、监管责任有没有”更要害的问题:潜在的21万受害者的利益怎样来保障?处罚条款中说,由两家公司承担因接种其劣质人用狂犬病疫苗所需的补种费用;有关负责人说,“只要在疫苗刺激机体产生足够的免疫抗体之前人还没有发病,补种疫苗是有效果的”;再加上“截至目前,尚未收到问题疫苗导致的不良事件报告”,这些似乎保证了只要两公司掏钱给受害人“补种”了,也就万事大吉了。

  可这种问题的“善后”,绝不该考虑得如此简单:其一,这21万份疫苗流向似乎不是个个清楚,“受害人”不见得马上可以全部主动“补种”;其二,有资深医学人士透露,狂犬病毒潜伏期少则十几天几十天,多则几十年,危害不会如山西疫苗案那样集中显现,那些“未来”的伤害如何对待?我们不能对于“补种”太过自信。

  正确的善后,不仅仅是惩罚施害者,还要尽力保护受害者。所以,罚款三千万之后,除了回应坊间质疑、深入追究监管责任人,更要积极督促企业向消费者负责,运用多种手段寻找每一个接种人,正确应对由此引起的经济与精神损失。由于我们没有专门的药害侵权救济特别法,也可以考虑,用这三千万罚款成立“潜在受害者基金”,避免以后受害人浮出水面,找不到人、要不到钱,只能无辜地自己吞咽苦果。总之,不能今天三千万一罚,一了百了,却给未来留下一堆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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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陈孟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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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l 5日,在完成现场调查取证、实验室检测检验、专家论证分析等工作后,国家食品药品监局正式通报.江苏延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北福尔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2008年生产的“问题人用狂犬病疫苗”,均为不合格的劣质产品,由此对两家公司罚款共计3 1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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