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正式印发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医疗器械企业管理者代表的管理办法》、《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暂停销售违法广告药品、医疗器械的管理规定》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注册申报人员的管理规定》等三个规范性文件。这是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落实加强药品监督管理,加快推进全省生物医药产业自主创新步伐的一项务实举措。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医疗器械企业管理者代表的管理办法》于2010年6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其出台旨在强化广东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明确管理者代表在企业质量管理工作中的责权。医疗器械企业管理者代表制度的推行,有利于促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理顺内部质量管理架构,强化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地位和作用,有利于完善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保障医疗器械的安全和有效。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暂停销售违法广告药品、医疗器械的管理规定》将于2010年9月1日在全省范围内实施。该规定规范了实施暂停销售行政行为,从而保证暂停销售措施的执行力度,更加有效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行为。同时,明确了解除暂停销售行政行为的实施程序、解除条件以及《更正启事》刊登等方面的内容,进一步规范了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行政行为。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注册申报人员的管理规定》将于2010年9月1日在全省范围内实施。该规定明确了药品注册申报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职责,备案凭证要求,强调了药品注册申报人员的培训义务,规范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药品注册专业管理的职责,为进一步提高我省药品注册申请质量和审评审批效率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责任编辑:袁文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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