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药厂生产的同一种药,在不同的药店买,价格差别却不小。近日,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通过济南日报《廉政纵横》和济南新闻广播《政务监督热线》,对市民关心的药品价格、房产证办理费用等问题进行了解答和处理。
市民王先生反映同一药品在两个社区药店价格不一的情况。
王先生称其有心脏病,并办理了门规。3月底之前定点在北坦社区医疗服务站就医,购天津天士力药厂生产的丹参滴丸3瓶为69元,鲁南制药生产的单硝酸异山梨酯缓释片24片为52元。为了看病方便4月初转到刚成立的东关大街社区服务站,购药时,购同样的药品,东关大街社区服务站丹参滴丸为78.9元,单硝酸异山梨酯缓释片为57.5元。据查,两种药是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标药品品种,国家规定丹参滴丸最高零售价格每瓶为26.3元,3瓶为78.9元,而济南市社区医疗机构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每瓶23元,3瓶为69元。国家规定单硝酸异山梨酯缓释片最高零售价格每盒57.5元,中标临时零售价为52元。东关大街社区服务站今年3月份被批准为社区卫生服务站和社区门规病种服务点,在之前可执行国家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待社区用药及购销方式办理完毕后,凡是集中招标中标药品必须执行核定的临时零售价格。物价局已督促卫生相关部门加紧办理,尽快使东关大街社区卫生服务站执行中标临时零售价格。
(实习编辑:陈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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