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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药品采购新规 本省业“同等优先”写入文件

2009-12-11 09: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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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福建省正在开展的医疗机构第七批药品集中采购,其入围规则规定,评审时价格权重至少占60%以上,而每个确标单位按药品通用名、质量层次、剂型各确定1家生产企业入围,并特别注明本省企业同等条件时优先入围。

  再三权衡,广东一家医药企业销售经理王安来还是选择放弃。

  “我们中标几率太低了。”王安来表示,“其他省份企业也有不少决定不报名了。”

  王安来所说的是福建省正在开展的医疗机构第七批药品集中采购,其入围规则规定,评审时价格权重至少占60%以上,而每个确标单位按药品通用名、质量层次、剂型各确定1家生产企业入围,并特别注明本省企业同等条件时优先入围。

  福建省本次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的是国家基本药物部分,报名截止时间为11月25日,原定报价时间截至11月27日,但在此期间又调为12月6日。

  “我们更担心,福建做法会被其他地方效仿。”北京一家医药公司的代表认为。

  今年8月18日,卫生部等国家6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指出:药品招标采购要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坚持全国统一市场,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公平竞争。

  同等优先背后

  本省企业同等优先和直接入围规定,不仅在福建省医疗机构第七批药品集中采购文件中得到体现,福建省政府办公厅9月2日转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意见中,亦有明确规定。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文件指出,本省医药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含药品、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经过企业及药品资质审查合格的,申报的价格不高于同类药品入围价的,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可直接入围挂网。

  “特别是每个确标单位按药品通用名、质量层次、剂型各确定1家生产企业入围,但福建省的企业同等优先,这种规定摆明了只要福建的医药企业有生产的品种,外省的基本没有机会。”王安来认为,“福建这次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量应该大于以往,如此明确的地方保护规定也是首次见到。”

  王安来还担心,此次招标规定只要福建企业申报的价格不高于同类药品入围价,经评审通过就可直接挂网,但到底是不高于入围最高价还是最低价,也没有具体说明,存在操作空间。

  事实上,医改带来的药品集中采购规模不断扩大。

  此前,福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第五批、第六批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入围品种剂型为16000多条,参加投标的206所县以上医疗机构中标药品一年采购量超过50亿元。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2009年,各省(区、市)必须在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到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福建省要求,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其他医疗机构,必须全部参加药品集中采购,并鼓励其余医疗机构参加药品集中采购活动。

  今年,福建还将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75%、50%以上,报销封顶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4倍左右,以市辖区和县级市街道为单位的社区卫生服务覆盖面达到90%,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到2011年,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将提高至60%,报销封顶将提高至6倍。仅2009年,福建计划投入医改78.9亿元。

  这意味着,福建参与此次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的范围已经进一步扩大,而该省规定药品集中采购周期原则上一年半(18个月)一次。

  上述北京一家医药公司的代表表示,“医院渠道约占全国药品销售80%的份额,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基本决定了制药企业的发展命运。”他还透露,此前参与和中标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的企业,外省占90%以上,福建本土医药企业所占比例很小。

  价格优先还是质量优先?

  根据卫生部等国家6部委今年1月17日和6月19日出台的规定,集中采购药品要建立科学的评价办法,合理划分药品类别,加大质量分权重,并考虑临床疗效、质量标准、科技水平等因素,对药品的质量、价格、服务和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要合理划分药品类别,划分过粗,可能使部分疗效确切、质量较好的药品难以中标;划分过细,则可能影响药品有效竞争,不易降低药品采购价格。

  但查阅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文件,并未发现具体的质量划分和评价标准。

  然而,已出台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文件的省份如上海、广东、江苏等,均对药品质量层次进行了基本相同的详细划分,即专利药品、原研药品、单独定价药品、优质优价中成药、普通GMP。

  未在招标采购文件明确规定的入围药品品种评分标准,12月3日单独公布,但福建此次公布评分标准,亦无药品质量层次划分,其评分标准合计100分,其中,质量及影响因素占30%,合同履约记录占10%,价格占60%。

  这表明,与卫生部等国家6部委要求加大质量分权重不同,福建此番做法突出了价格优先。

  而上海对列入政府定价目录药品招标,其评价指标包括质量、信誉和服务,总分为70分,其中质量评价指标权重高达63分,占90%。即使是非政府定价目录药品,价格与质量的评价指标权重,也分别为30%和70%。

  “即使不考虑质量优先原则,按药物相同成本相同计算,价格优先的结果无非就是比谁的物流成本更低。”北京一家医药公司的代表认为,“这样福建企业优势更加明显。”

  福建省对此次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行统一配送,即中标药品配送到全省参加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的费用,包含在中标价格之中。

  不过,福建省卫生厅一位人士认为,每个确标单位的同一个药品只能一个企业中标,并且价格权重至少占60%以上,有望杜绝医疗机构出现“二次确标”现象,亦可切实降低目前虚高药价。但他拒绝对福建企业同等优先做出评论,只表示,“这是省里规定,必须遵照执行。”

(责任编辑:唐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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