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定要求,零售药店销售药品时,必须向购药者开具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内容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商、生产批号、数量和价格等内容。销售凭证要留存备份,不得少于3年。有条件的药店尽量采用电脑开票。
该规定再次明确要求,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一般保存2年。驻店药师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
据介绍,这些新规将改变目前零售药店的销售方式,也影响到普通市民的购药习惯。市民发现药店违规行为可投诉,违规药店将面临500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龙彩霞)
39健康网(www.39.net)专稿,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