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清制药、正清制药大股东——怀化大地控股有限公司及大地控股一致行动人怀化山地经营有限公司就2008年8月的正清制药国有股权招标转让将盈华成、怀化市国资委及第三人湖南省股权登记托管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
正清制药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吴飞驰方面认为,怀化市国资委在确定上述转让价格时依据的不是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
成都盈华成投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盈华成)则中指出,怀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怀化市国资委),于2008年5月4日向怀化市人民政府提出了转让正清公司437.36万股国有股股权的请示,并得到了怀化市政府的同意。
大地控股等原告还指出,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而上述国有股转让公告仅15日。
盈华成则答辩称,怀化市国资委发布了公告,期限为2008年6月7日到2008年6月27日共21天。
(实习编辑:肖晓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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