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力再造丸5种违法广告药品暂停销售
8月11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通知,要求全省各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暂停销售4种违法广告药品,涉及的药品一律作“下架”处理。
据介绍,这些药品广告主要有以下几种违法行为:多次利用专家、患者为产品疗效作证明,擅自扩大药品功能主治和适应症范围,并含有不科学地表示药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行为,严重欺骗或误导消费者等。
5种在全省范围内暂停销售的违法广告药品分别是:吉林金泉宝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增力再造丸”(国药准字Z20063827号)、青海柴达木高科技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十五味萝蒂明目丸”(国药准字Z63020255号)、西藏神猴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十三味菥冥丸”(国药准字Z54020036号)、“二十五味肺病丸”(国药准字Z20023278号)、“十味乳香散”(国药准字Z20023288号)。
(实习编辑:郑文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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