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中国政府已采取诸多积极措施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但总体而言,当前食品药品安全仍处于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影响安全的产业基础和社会基础没有根本改变,食品药品产业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高,同质竞争、无序竞争问题严重,诚信意识和守法意识淡漠。
其二,队伍不稳定。
“侧重应急预防,兼顾应急处置”的应急管理新观念,还没有被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普遍接受,日常管理理念并没有把应对突发事件作为一种独立、特殊的管理方式。
这种“重应急、轻预防”的错误理解,以及对事件发生几率和影响存在的侥幸心理,间接导致政府对应急管理专家和应急管理人才重视不够。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多依赖监管部门现有的行政设置,临时成立应急管理指挥机构,组成人员大多未经过专业性应急管理培训,处理时容易陷入被动。
其三,存在瓶颈制约。
首先,当前食品药品安全监测预警系统不够健全。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体系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末,工作已开展有20多年,在所有的监测预警系统中相对较成熟,但至今还存在基础设施薄弱、运转经费不充足、人员编制偏紧的问题。监测体系不健全,容易导致药械安全信息的采集不全面、不准确,降低了监管部门对药械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其次,应急检验能力弱。应急检验能力直接影响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效果。当前药品检验系统在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人员素质不够高,相关专业知识欠缺;仪器设备配备不能满足应急检验的需要;应急检验程序及检测方法的合理性缺乏依据;工作机制还不完善;应急检验预案针对性不强。
其四,善后工作处理难。
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具有广域性,受害者数目众多,损害程度一般较重,损害赔偿金数额巨大。由于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健全,仅凭企业资产,很难使受害者获得完全救济和赔偿。另外,受地方保护和各种利益的干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责任主体的处理也有一定难度。
瞄准“无缝链接”
此种现实下,食品药品安全的应急体系建设需要在制度体系、组织体系、平台体系等方面继续攻坚。
从制度体系看,要加强“一案三制”建设。
“一案”指应急预案,建议认真把握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特有规律,修订完善专门针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国家应急预案,细化操作手册,解决实用性问题。加大对基层部门应急预案建设的指导、督查力度,尤其要加强信息报送和协作部门的配套预案的制订,做好国家总体预案与地方预案的衔接。
“三制”指法制、体制、机制,建议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强化制度保障。在《药品管理法》的修订过程中,加强包括救济制度在内的应急管理法制研究,并将纳入其中。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整合、配套和衔接。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应包括建立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应急决策机制、控制处理机制、媒体管理机制等,在法制、体制的框架下,通过机制来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组织体系建设,可以从领导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专家技术机构四个方面分别加以完善。
领导指挥机构统筹领导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发生后的整体指挥。
办事机构为领导机构服务,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包括负责常态下的信息汇总,突发事件发生后为领导机构提供信息和各种服务,领导机构布置任务后的综合协调,如各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