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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医院按比例使用基本药物:防架空基本药物新政

核心提示: 8月20日,在卫生部新闻发布会上,卫生部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司长郑宏表示,基本药物目录分两个版本,除日前发布的基础医疗机构使用外,还会再制定城市大医院适用目录版本和使用比例安排。

  8月20日,在卫生部新闻发布会上,卫生部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司长郑宏表示,基本药物目录分两个版本,除日前发布的基础医疗机构使用外,还会再制定城市大医院适用目录版本和使用比例安排。

  郑宏指出,上述政策落实要等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推出才能确定下来。

  尽管已公布的基本药物目录要求基层医疗机构全部配备,但经过评审,仍允许这些医疗机构使用非基本药物。为了防控非基本药物使用“架空”基本药物政策,卫生部表示将制定统一的社区医疗机构诊疗规范。

  一个目录的两个部分

  用于基层医疗机构(城市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等)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已公布,包括化药、生物制品、中成药共三百零七个药品品种。

  “原则上我们要求城市大的公立医院也使用这个基本药物目录里的药,但相比基层医疗机构,城市大医院用药需求要更广泛,所以需要增添很多种类。需要进一步划定城市公立医院的基本药物目录范围。”郑宏强调,这并不是两个基本药物目录,而是一个目录的两个部分。

  目前发布的基本药物目录并不是完整版本,“基层部分加上扩展部分就构成基本药物目录。”郑宏表示,城市公立医院的基本药物目录范围要扩展,包括抗肿瘤领域等在基层不能和限制使用的药品。

  相比基层医疗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城市公立医院按一定比例使用就可,即划定“基本药物的使用占医院整体药品使用量的比例。”据本报记者了解,政策制定初期,有观点认为城市公立医院使用基本药物的比例应核定在25%左右。

  “这个比例需要地方政府进行科学核算。”郑宏表示,这个比例划定不是“拍脑袋”的事情,因为城市公立医院机构也有不同种类医院,如综合性、中医院、专科医院等,还有不同层级医院如二级、三级(甲、乙),很难划出一个统一的使用比例。“可能分不同医疗机构按不同比例来执行。”

  “同时,基本药物制度在城市公立医院实施,还需要明确各地公立医院参与改革的数量,和具体试点医院(编者注:基本药物实施涉及零差价后的财政补助),所以,还得等待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推行后,才能给出答案。”郑宏称。

  各地可增加非基本药物

  “基层医疗机构,在省级人民政府经过卫生行政等部门组织专家论证下,按规定和程序,可以增加非目录药品。”郑宏表示,尽管基本药物要求社区医疗机构全部配备使用,但考虑区域差别和患者需求,可以使用部分非基本药物。

  郑宏解释称,基本药物政策制定初衷是,在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封闭运行,即只能用基本药物。“实际上是考虑到生产供应流通领域里有很多不规范现象存在。”

  “但现在拿出的300种的基本药物,有些地方可能不够用,如一些发达地区。”郑表示,各地根据区域特点,可以适当增加基层医疗机构可以使用的非基本药物种类。

  这类问题已摆在地方实践者面前。

  “北京已经做了3年零差价的社区药品采购和使用政策,是放弃还是调整?”8月19日,北京市西城区德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关人士表示,北京市从2006年开始,全市推行了社区药品零差价,并制定了相应的社区用药目录。即目录种类有328个,算上品规有1024个。

  “两个目录之间的药品种类之间存在差异,是只能用国家目录,还是可以接着用北京市的?”该人士称,如果只能用国家目录,该医院患者正在吃的药不能“开出”了,患者怎么办?

  郑宏表示,这需要北京市有关部门根据上述政策原则,尽快制定更为详尽调整方案。

  日前发布的基本药物实施意见要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使用非目录药品品种数量,应从严掌握,具体品种由各地区价格、卫生、财政、医保等相关部门严格论证,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甲类)范围内选择,确因地方特殊疾病治疗必需的,也可从目录(乙类)中选择。并需要向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备案。

  假如社区医生出于某些利益,“故意”多使用非基本药物怎么办?郑宏对本报记者表示,正在制定的相关诊疗规范和指南中,可能会对基层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给出比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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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梁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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