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揪出借名生财的保健品 要让“李鬼”闻风丧胆

核心提示: 目前市场上有很多与药品同名的保健品,它们的名称不光在字体、字号、颜色上与药品完全相同,甚至连包装、标签、说明书等也与药品极其类似。如果不仔细辨别,很难区分开来。在执法工作和现实生活中,这一现象无疑给监管部门和消费者带来了很多麻烦

  目前市场上有很多与药品同名的保健品,它们的名称不光在字体、字号、颜上与药品完全相同,甚至连包装、标签、说明书等也与药品极其类似。如果不仔细辨别,很难区分开来。在执法工作和现实生活中,这一现象无疑给监管部门和消费者带来了很多麻烦。

  监管部门无法可依

  笔者发现,现有的法律框架中缺乏对保健品命名规则及相关责任的规定。这不仅让相关监管部门无法可依,也给违法分子以可乘之机。相关监管部门应当通过认真开展市场调研活动,获得第一手丰富详实的数据资料,依据相应的程序规定,向相关权力机关提请有关保健品命名、监管、检验、责任等的立法建议。从法律层面上解决此类问题,应是治本之道。

  由于目前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相关监管部门对于此类案件的打击力度较小,所以此类违法案件在很多地区反复发生,很难杜绝。对于很多以药品名称命名的保健品,往往在销售人员的口中却变成了可以与同名药品一样具有治疗特定疾病的疗效。近年来,安徽省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先后在辖区农村查获十多起此类举报案件,其共同特点是:销售人员在偏远农村先是进行大肆宣传,以虚假的广告误导当地群众,然后以高价进行销售。该局对其中的一些案件依法以销售假药处理,但另外也有一些案件须按照相关规定移交其他部门。

  惟利是图与鉴别力有限

  保健品只能对人体起到增强免疫力和调节生理机能等作用,并不能对疾病起到治疗的功效。然而,一些保健品生产、经营企业却将保健品包装得与药品极其相像,在销售宣传材料上也赫然印制该产品可以用于治疗特定人群的特定疾病等内容。对于辨别能力有限的普通群众,这样做无疑是混淆视听。

  另一方面,群众对于此类产品的辨别力不够,也是造成此类违法案件反复发生的诱因。普通群众往往只相信销售人员的蛊惑,深陷其中却毫不知情,因此,监管部门的法制宣传工作任重道远。

  让“李鬼”闻风丧胆

 笔者建议国家权力机关加强保健品行业建设和立法工作,从根本上解决保健品命名不规范、保健品冒充药品的问题。在立法中还应考虑到保健品行业及有关监管部门的责任,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职责,对相关违法行为予以严惩。

  在此基础上,相关监管部门应不断加大法制宣传工作的力度,让群众逐渐走出认识误区。在城乡结合部及偏远农村,群众的法律观念相对淡薄,对保健品与药品的辨别能力有限,因此这些地区往往成为不法分子违法从事保健品销售的多发地,也应是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法制宣传的重点区域。

  此外,监管部门应加大日常监督检查的力度,畅通群众举报投诉的渠道,对此类违法行为及时予以严肃惩处。同时,对一些较为典型的涉及保健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销售的案件,在当地主流媒体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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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梁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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